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148701
大小:4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19
《药品经营许可流程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药品经营许可流程图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三、承办岗位药品流通股股长陈美娇电话:0798-6811366四、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和依据每证工本费10元。
2、(由景市局收取)收费依据:计价格[1995]340号)文件六、运作程序(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
3、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4、五)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七、监督方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协助景市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0798-6811986.餐饮服务许可流程图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二、办理条件(
5、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国家食品
6、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承办岗位食品监督股股长朱爱忠电话:0798-6811202三、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和依据办证审查费:50元(国有、三资企业)30元(集体、私营企业)20元(个体摊点)收费依据:赣价费字[1994]第007号、赣财综字(1994)第003号文件五、运作程序(一)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7、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接收申请的原因;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签章确认;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做出受理决定。(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申请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