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安全和机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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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消防安全和机舱管理前湾海事处2011年10月9日船舶专项检查检查程序及要点选船:登录“登轮选船系统”,选定目标船。本次专项检查活动是对进出前湾辖区10000总吨及以下的国内航行货船进行检查,一次检查有效期为3个月,对超过有效期的船舶须进行第二次检查。一般检查:登轮后,根据船容、船貌情况对船舶形成第一印象,如果船舶舷梯口值班规范,船体无明显锈蚀、舷梯及安全网状况良好,甲板、梯道、生活区干净、整洁,生活区各层防火门及自闭器正常,在到达船长或接待的高级船员办公室后应向船方宣传青岛海事局专项检查活动方案,要求船舶加强消防、机舱管理,并就船舶证书、文书、记录进

2、行一般检查并视情况抽查重点项目,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表。详细检查步骤登轮后,如果发现船舶管理较差,检查人员应向船长或负责接待的高级船员说明来意,并开展详细检查。一、对船舶证书、文书进行检查。二、对船舶消防、溢油演习记录进行检查,对船舶有关工作记录进行抽查。三、对船舶消防及防污染设备进行检查,核查其与证书的一致性,设备的有效性及即时可用性。四、对船员的实操进行抽查,检查船员对本船通讯、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污染设备、有关系统是否熟悉,操作是否熟练,技能是否达标等。五、现场检查,对照《船舶机舱管理与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指出船舶在消防、防污染方面的隐患,并要

3、求船方限时纠正。(节选专项检查):三、检查要点:在本次专项检查活动中,要重点做好机舱管理、机舱防火、主机操作管理、船舶防污染设备及其操作管理以及应急演习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机舱管理的检查1、机舱清洁状况的检查,确保机舱整体环境和主副机设备的清洁。2、主副机等重要设备日常维护情况的检查,确保机舱日常管理的规范性。3、检查船舶舵机工作状况,核查船舶舵机的维护与保养、应急操舵演习的情况。(二)机舱防火的检查1、对机舱易发生火灾区域的检查,重点消除船舶可能存在的机舱失火隐患。2、对机舱消防探火灭火设备重点检查,确保及时发现船舶初起火

4、源和实现有效处置。3、对机舱通风及密封设施的检查,确认船舶一旦发生火灾后控制火势蔓延的可靠性。4、对机舱逃生设施设备的检查,确保船舶一旦发生火灾后船员安全及时撤离。船舶火灾应急须知(操作性检查、询问)1.船舶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2.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视情况及时报告公司或就近的海上搜救中心。报告内容:A)火灾发生的部位;B)火灾发生的时间、船位、海况;C)应急灭火的措施、效果及火灾情况;D)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

5、救助;E)人员伤亡情况;F)污染情况。3.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机舱失火时还要关闭油料进出空阀门,对受火势威胁的高压气罐采取降压排压措施。4.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火势和火的性质。5.在施救过程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6.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使火区处于下风处。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7.在港池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迅速报告港口当局。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8.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须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人

6、员撤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关闭通风,切断电源。向舱、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9.如须救助,船长应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救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火场位置;以采取的措施和接近火场的路线;向救助方提出进一步灭火的方案,以便其救助设备和人员尽快进入火场。10.灭火后,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彻底熄灭,严防死灰复燃。及时清点施救人数并救护伤员。11.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象带等有效证据。船舶消防检查一、船舶易于失火的部位、操作、原因1.明火作业因日常生产

7、运输、维修保养、生活便利或其他需要,船员在船上会进行电、气焊接,切割等,检查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相应的工作记录。对照船舶SMS文件,看操作、记录是否规范、安全。船舶有关管理制度节选(举例)1)、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2)、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3)、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4)、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

8、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5)、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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