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

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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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申报审批指引(试行)为引导和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增资扩股、股份转让、业务范围变更等相关变更事项,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变更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根据《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赣府厅发[2010]48号)等规定,现对江西小额贷款公司相关变更工作指引如下: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一)变更内容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业务范围、变更业务经营区域、在注册地变更营业场所、公司股份转让,以及增资扩股等。对议价增资或股份转让

2、,应尊重市场行为,且符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二)审批程序81.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股份转让、增资扩股、变更业务范围,以及变更业务经营区域等,由注册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复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2.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公司高管,及在注册地变更营业场所等事项,由注册地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金融办审批,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二、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资扩股的条件及申请材料(一)申请增资扩股的条件1.原则上小额贷款公司应开业满一年以上。2.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近一年纯农贷款和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之和不低于全部

3、贷款的70%;(2)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3)小额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4倍;(4)风险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5)公司盈利;(6)近一年年资金周转次数不低于2次。3.管理制度健全:(1)按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8)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2)按《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规定建立健

4、全信息披露制度。(3)已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4.新入股股东应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相关规定,并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合格。5.增资扩股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必须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的规定,即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公司总股份的40%,一般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不超过20%。(二)申请材料1.小额贷款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3.公司股东关于同意参股或增资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4.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业绩经营情况报告、财务审计报告。5.小额贷款公司上一年度的贷款明细。6.协作银行关

5、于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业务明细。87.新入股的法人股东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简介、企业信用报告、股东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原件需核验);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创业简历、参股企业的财务报告等资信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查验)、个人信用报告等;8.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9.市、县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审查意见。10.小额贷款公司新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11.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材料。三、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股份转让的条件及申请材料(一)股份转让的条件1.原则

6、上主发起人所持的股份应满2年以上,一般股东所持的股份应满一年以上。2.按照《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等规定依法合规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1)近一年纯农贷款和单户50万以下的贷款之和不低于全部贷款的70%;(2)注册地县域贷款余额不低于全部贷款余额的60%;(3)小额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4倍;(4)风险拨备覆盖率达100%以上。83.管理制度健全:(1)按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2008]185号)要求,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财

7、金[2010]21号)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等相关金融财务管理制度;(2)按《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3)已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4.新入股股东应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相关规定,并经指定的中介机构审计合格。5.股份转让后,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必须符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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