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最新教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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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与落实方略2017年2月4日,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据悉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概念。可现实教学中,教师是否会因为担心引来体罚的质疑而不敢行使惩戒的权利?惩戒如何才能成为教育的合法、有效手段,用来警告学生的不良行为和震慑校园欺凌事件?国外在教育惩戒方面有哪些明确的法规界定和实施细则可资借鉴?此类问题,引发笔者对教育惩戒权的内涵、意义以及实施方

2、略等的深入思考。一、教育惩戒权的内涵综合归纳学界已有观点,惩戒,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惩治过错来警戒,通过对不合规范的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当事人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从词义分析来看,“惩”即惩处、惩罚,是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目的。在学校教育中,惩戒是一种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教育的方法,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负向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其失范行为的目的。换言之,教育惩戒是实现教育管理的需要,通过惩罚的方式或手段帮助学生戒除不良习惯。学生的发展和学业进步是教育惩戒的根本出发点,使学

3、生更好地社会化、成功成才是惩戒活动的最终目标。教育惩戒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为了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它们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1]从其产生原因和属性来看,教育惩戒权产生的人性动因是惩恶扬善,它不断发展的制度背景是“官师合一”,它的社会心理认同是私权公权化,是家长“教令权”转让为教师惩戒权,属于委托性权力。而从教育惩戒权的现代属性及法律视野来看,教师基于教育权而享有的管教权与家长基于亲权而享有的管教权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权力。亲权属于私法领域

4、,惩戒权属于委托权,是一种公权力,属于公法领域。教育惩戒权是指法律主体基于特别身份关系,为维持纪律与秩序,对于违反一定义务者进行管教的权力。[2]从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来看,教育惩戒权可划分为教师惩戒权和学校惩戒权两种。二者的权限和表现形式不同。根据教育部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2009)、《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16)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践中的做法,笔者总结出教师惩戒权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批评、隔离、写检查、留置、剥夺某种特殊权利如参加课外兴趣小组及春游秋游等权利、罚作业、罚做某事、操行评定、叫家长和家访、“没收”学生物品、赔偿损

5、失等十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学校惩戒权则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种主要表现形式。此外,在教育实践中还存在以下几种学校惩戒形式:停课、张贴通告、公开检讨和点名批评、惩戒性转学等。国外的研究者则将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和学校的教育惩戒权融为一体,甚至包括一定的“体罚”。在世界各国法律规定及实际运用中,较为常见的惩戒形式包括以下几种:训诫(Verbalreprimands)、隔离措施(Timeout)、剥夺某种特权(Denialofprivilege)、没收物品(Confiscation)、留校(Detention)、警告(Wa

6、rning)、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Recordofdiscipline)、体罚和鞭打处罚(Corporalpunishment)、停学和开除(Suspend&Expulsion)。[3]限于篇幅和个人视野,本文主要探讨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问题。二、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意义第一,教育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专业权力,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就提出,教师工作应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教育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

7、3],这是因为学校开门办学招收学生所依据的教育权,不是来自家长的监护权,不是受托于家长而形成的代理权,也不是由于提供某种服务而形成的契约之权,而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以及行政上的要求而获得的权利。换言之,教师由于公务性和专业性而享有教育惩戒权。主要表现在:首先,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的主要工作者,教师以公权力为依据,代表国家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次,教师基于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专业权威等,结合教育环境和教育对象的复杂性,有自由选择教育内容、措施和教法的权利;最后,教育实践活动是在师生亲密关系中开展的,以“学生主体,教师主导”为原则,教师在

8、教育教学中要想发挥主导作用,对教育质量负责,必须对学生的学习起着关键性的导航和纠偏作用,可以行使惩戒权力。我国现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教师和学校的教育惩戒(管教)权。如《教师法》第8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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