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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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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权授予协议本期权授予协议(以下又称“本协议”)于2008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订。中山市欧普配灯中心有限公司,其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组建并存续的公司(以下又称“甲方”),其注册地为。XXX,(以下又称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其住址为。鉴于XXX现为公司为此,各方达成协议如下:1.定义条款见本协议附件12.期权安排2.1本协议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以授予乙方一定数额的公司期权的形式作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内容的奖励。公司确认其将于2008年月日前向乙方定期发出期权授予函(期权授予函格式见本协议
2、附件2)。2.2本协议项下每个项目进行阶段经验收报告或审计或评估的财务报告或绩效评估报告签发及送达公司及乙方之日后的第60天为该项目进行期的期权可行权日期(“可行权日”)。如果到行权日,乙方自行选择不行权而在可行权日之后的时点行权的,所引致的损失或收益应由乙方自行承担或享有,公司无须为由此发生的损失给予乙方任何的补偿。乙方在行使期权时应遵守公司的期权计划项下的所有规定。3.陈述、保证及承诺3.1乙方向公司承诺,在其操作下公司项目将会如期进行并顺利达标。13.2甲方承诺从__2008___年__9___月__24__日起未来
3、__三_年内,一旦达到甲方要求的目标,甲方即向乙方赠与一定数量的股权,具体赠与数为公司总股本的20%(其中包括丙方个人5%)。甲方向乙方与丙方赠与股权的条件及数量具体细则如下(共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内测期结束甲方承诺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当乙方实现如下目标时,甲方赠与乙方股权数量5%,(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包括丙方个人1.25%(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否则不予赠与。目标衡量标准:完成现代风格、新古典风格产品线的规划,样灯的选择,样板终端的建设、完成XX配灯中心项目的软件、信息化系统、供应链系统的建设,并通过甲方组
4、织的验收组内部验收。(验收标准见双方签署的内测期前工作计划书)。第二阶段:公测期结束甲方承诺从_年月日始至年月日,当乙方实现如下目标时,甲方赠与乙方股权数量5%(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其中包括丙方个人1.25%(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否则不予赠与。目标衡量标准:全部产品、供应链系统、信息化系统完成并可以完全对使用、并获得外部200家客户验收,并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组内部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第三阶段:系统内、外招商期甲方承诺从年月日始至年月日,当乙方实现如下目标时,甲方赠与乙方股权数量5%
5、(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其中包括丙方个人1.25%(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否则不予赠与。目标衡量标准:公司实现盈利,税后净利润>0,以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第四阶段:设计师市场开发期甲方承诺从_年月日始至年月日,当乙方实现如下目标时,甲方赠与乙方股权数量5%(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0%),其中包括丙方个人1.25%(累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否则不予赠与。1目标衡量标准:实现每月平均税后净利润>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3.3本协议双方确认,每阶段达标后,在达标
6、统计完成30天内,甲方行使赠予乙方股权行为,三个月内未实施赠予股权行为,本协议将自动作废,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与应受赠予股权金额相对等的经济补偿。3.4本协议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后,如前述任何一个阶段的目标在相应期限届满时未能达到的,则甲方不向乙方或丙方赠与任何股权,公司的所有资产和权益全部归属于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3.5若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则届时公司(1)有权取消已发放给乙方,但其未行权的(包括未到行权期的)所有期权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2)同时有权要
7、求乙方在接到公司的通知后的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返还所有其已行权的期权所对应等值金额的款项(如公司已上市,该等款项的计算公式为:已行权期权股数乘以(可行权日实际股票价格-行权价格);如果公司未上市,则该等款项的计算公式为:已行权期权股数乘以(可行权日公司每股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行权价格),并在60日内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该等款项总额20%的现金作为赔偿金给付公司。3.6在本协议项下的期权授予时,在经公司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被授予方可以是乙方作为股东在境外所设立的离岸公司。3.7各方一致同意,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采用电脑配灯方式销
8、售新古典,、古典、自然、后现代等各类风格的灯饰产品。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经营的业务不得与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业务相冲突。3.8当公司被兼并、收购时,除非新的股东会同意承担本协议项下的安排,否则乙方尚未赠与的部分停止赠与,已赠与部分必须立即执行。3.9当公司上市、送红股、转增股、配股、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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