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协议班资料】民法法条真题串讲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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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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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大新青年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电话15805511861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本章导读】该章主要涉及民法的基础知识,对民法的掌握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但是法条依托较少,因此法条的可考性相对差一些,考点主要集中对民法基础理论尤其是民法法律关系的相关理论和民事权利分类两部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考生重要的是要学会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各个要素和特征判断某种社会关系是否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权利中,考生则要重点掌握民事权利的分类。本部分考题在设置上,每年多为一道选择题,所占分值不是很大,希望考生适当把握。民法的概念:平等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人身关

2、系:人格权和身份权民法的调整对象财产关系:物权和债权平等原则(第3条)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第4条)公平原则(第4条)民诚实信用原则(第4条)法尊重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第6条)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概念及特征概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伙)述要素客体:物、行为、人身利益、智力成果内容:权利、义务(责任)绝对权:物权效益民事法律关系(结果)范围相对权:债权民事权利人身权分类利益民事权利不同财产权支配权作用请求权不同抗辩权形成权(重点)公力救济民事权利正当防卫救济自力救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重点)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民事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重

3、点)294合肥大学生公寓九号楼QQ280598520北大新青年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电话15805511861概念:符合民事规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原因)事件:人的出生与死亡、时间的经过、不可抗力等种类行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民法调整对象】《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条解析】本条是对民法的概念以及民法调整对象的内涵概括。从法条上看,民法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民法首先调整的主体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谓的平等主体指进行民事

4、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上下级之分,这是民法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2)民法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主要指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反映在民法上就是物权和债权。人身关系,主要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反映在民法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3)虽然该法条体现的平等主体仅为自然人和法人,但是其他组织毫无疑问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相关链接】在民法总论中,司法考试考查的重点并不在于民法的调整关系,而是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权利。但是这两部分的内容恰恰没有法条支撑,所以我们将这两部分的内容放在本条的相关链接之中进

5、行讲解。1、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是:(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而非人与物或者物与物之间的关系。所以,所有权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表面上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其实质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是所有权排他性特征的源泉。(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平等性一般表现为他们在民事法律活动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它使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劳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等。(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因此,没有民事法律规

6、范,就不会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使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礼仪或者道德等社会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随着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所谓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事实。它包括两大类:一是人的行为。将行为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得出不同分类,常见的是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二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前者如人的出生、死亡,后者如时间的经过,生死不明。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是千变万化的,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只有那些能够产生

7、、变更或消灭民事主体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客观事实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考生要学会如何判断民事法律事实,熟记住民法上常见的“行为”以及“事件和状态”。同时要领会民事法律事实的判断与民事法律关系的界定在很大程度上相互依赖,一方概念的确定依赖于另一方。(5)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294合肥大学生公寓九号楼QQ280598520北大新青年司法考试培训中心电话15805511861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权利是主体为实现一定的利益,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了满足权利主体的需要,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

8、禁止为一定行为的约束性。2、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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