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资料:2010年法条串讲阶段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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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免费阅读免费分享如需请下载!2010年法条串讲阶段民法---席志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讲解】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所以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我国《继承法》第28条对胎儿继承利益进行了保护,以作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例外。该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规定,对于遗腹子遗产如何处理的问题,在胎儿出生时,

2、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导致不同的权利分配形态:(1)胎儿为活体,则应留份属于该婴儿,由其母亲监护保管。(2)胎儿为死体,则原欲留份失去意义,应以婴儿父亲为被继承人,依法定继承制度处理。(3)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旋即死亡,则该预留份已转化为该婴儿之财产,按照《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五条,以婴儿为被继承人,继承人为其母亲一人。2.注意出生时间的确定。根据《民通意见》第1条的规定,确定出生时间有一个优先顺序。首先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证明。其中,户籍证明优先于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优

3、先于其他证明。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但民事权利能力的结束同样制能由自然死亡本身导致终结,宣告死亡并不能结束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只是结束被宣告人的各种财产法律关系。4、与法人的权利能力相比,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特征有三个:人人完全即不受限制、人人平等、不可抛弃。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

4、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讲解】1.要掌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

5、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注意“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语言表述要准确。《民通意见》第二条对此作出特别规定。2.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表述上的区别:“不能完全辨认”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请下载!精品文档免费阅读免费分享如需请下载!3.《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即纯获利的行为有效。另外,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赠与物视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4.《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方为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能力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有效。例:一个15岁的中学生用父母给的零用钱买了一本书。图表: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

7、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讲解】1.公民的住所为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2.如果住所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这条里需要注意的是《民通意见》第9条的规定,其中有几点:第一,经常居住地的问题,要注意其例外,如在医院住院治疗的除外;第二,要注意公民户籍迁出后未迁入另一地的,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第十八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

8、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讲解】首先要注意监护的顺序问题。1.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范围不同。比如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配偶,还包括成年子女,未成年就不可能有子女作监护人的问题,只有父母和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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