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中的税务处理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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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并购中的税务处理张志晓律师电话:13811184382Email:heblawyer@163.com企业并购的基本概念及形式企业并购是收购与合并的统称:mergerandacqisition并购的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善意并购,恶意并购;外资并购;并购上市公司等类型,但法律是最有意义的区分是资产交购和股权并购。资产收购:现金支付转让形式转让后甲公司乙公司资产支付现金资产转让甲公司乙公司资产资产收购:股权支付转让形式转让后甲公司乙公司资产支付股权资产转让乙公司甲公司持股资产股权收购:现金支付甲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前甲公司CDAB乙公司股权转让现金支付股权收购:股权支付(换股)股

2、权转让后ABCD甲公司乙公司股权收购:股权支付(换股)甲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收购前甲公司CDAB乙公司股权转让股权支付股权收购:现金支付股权转让后ABCD甲公司乙公司企业兼并暂行办法解析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89)体改经38号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89年02月19日颁布1989年02月19日实施规定了四种并购形式: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即

3、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前兼并后甲企业负债资产甲企业资产负债(乙企业)承担债务式特点:1、双方都是企业,而不是公司,这与98年的中国经济组织有关,当时没有公司法。中国《公司法》是93年制定,99年和04、05三次修定。2、虽然是承担债务为条件接受资产,与公司法条件下资产收购相似,但同时要负责接收职工,与公司法情况下公司合并相似。3、原企业(乙)在兼并后主体资格消灭,原企业的出资人也不在新企业中享有权益。吸收股份式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兼并后兼并方被兼并方净资产资产投资兼并方被兼并方资产股

4、权其他股东控股式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AB乙股权AB乙股权企业收购兼并中涉及到的税种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契税:契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资产收购中的税务处理资产收购中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5%的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59号文件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按以下规定处理,

5、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一次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资产收购中的税务处理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6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务院令第540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税  目 税  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

6、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资产收购中的税务处理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资产收购中的税务处理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

7、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总理温家宝二○○八年十一月十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资产收购中的税务处理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24号令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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