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948198
大小:32.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02
《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上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能否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有效——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上诉案张进先法理提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部分土地经过审批、部分未经审批,该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部分合同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部分合同无效分为量上的无效和质上的无效,通常这种无效条款具有独立性和可分性,亦即独立于合同的其他有效部分并可与之分离。只有在合同的部分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合同目的违法或者其他条款
2、的有效性对当事人没有实际意义,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特殊情况下,才能确认合同全部无效。本案中,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属于量上的无效,其与合同的其余部分可以分离,故不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原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石老人社区居委会办公大楼3楼。法定代表人:杨浩,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孟凡胜,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汕可,该局工作人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村。
3、法定代表人:江国锋,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马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律师。一、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的事实2000年5月29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向青岛市人民政府报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该请示称,根据《崂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区拟批次转用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村园地126,666平方米、洪园村园地6667平方米,合计133,333平方米。上述用地在《崂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确定为城市建设用地。该批次土地办理农转用手续和征归国有后,我区将按照土地审批权限
4、和具体建设项目另行审批。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报送青政地发[2000]267号《关于崂山区200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2001年2月28日,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坤公司)与北宅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该协议约定,北宅街道办事处将北宅工业区内土地约150亩(松岭路以西、麦沟路以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乾坤公司,使用期限50年,每亩地价为6.88万元,总价款约为人民币1032万元。合同签订后,乾坤公司依据1999年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分别于2001年4月20日和20
5、01年9月5日,向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崂山区人民政府北宅街道办事处土地规划与矿产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土管所)缴纳土地出让定金180万元和50万元,土管所为其开具收款收据。2001年8月25日,乾坤公司给付土管所258万元支票一张,土管所向其开具258万元收款收据一份。该款实际于2003年3月27日划转至土管所。2001年9月10日,乾坤公司取得青岛市崂山区环保局下发的[2001]青崂环预定字第10号《建设项目定点环保审核通知书》。2001年9月28日,取得青岛市崂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青崂村规定
6、字[2001](045)号《青岛市崂山区村镇建设项目定点通知书》。2001年9月29日,取得青岛市崂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崂建村字第(04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本用地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准予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同日,取得青岛市崂山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的青崂村规设字[2001]第(045)号《青岛市崂山区村镇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同年9月30日,青岛市崂山区发展计划局依据北宅街道办事处经济贸易办公室的立项申请,下发崂计项字[2001]96号《关于同意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新建
7、厂房项目立项的批复》。同日,崂山区国土局出具《关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用地的说明》,该说明载明:青岛乾坤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北宅工业园的150亩工业用地,因北宅工业园规划调整,经北宅街道办事处申请,我局研究同意将该公司用地调整为215亩,现该公司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2002年1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鲁政土字[2002]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岛市崂山区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称,青岛市崂山区土地管理局拟征用该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村等两个村园地133,333平方米(折合200亩),作为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建设储备用地。
8、经审查,该批次用地符合青岛市崂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已纳入你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上报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切实可行,同意该批欠用地。2003年1月16日,原青岛市崂山区国土资源局与乾坤公司签订青崂土合字[200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约定,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出让给乾坤公司的宗地位于北宅街道沟崖村麦沟路北、松岭路西,宗地面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