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徐杰合同法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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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缔约过程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一个动态及静态相结合的过程。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于静态协议。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要约的概念及与要约邀请的区别(P403)1、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的合格要约应具备以下要件:(1)要约人合格。要约人是单独做出要约,并受要约约束的人。(2)要约的内容确定,足以构成一个合同的内容。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2、3)要约应当以明确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应有相对人承诺即成立合同而受其拘束的确定意思。第二节合同的订立2、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法》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又称要约引诱。要约邀请的发出一般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第二节合同的订立(1)要约应当具备成立一个合同所应当具有的内容。要约邀请不得完全具备合同内容条款。(2)要约一经生效,则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承诺生效后,则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只产生对方向其发出要约的可能,对方发出要约的,尚需要约邀请人承诺才能成立合同。第二节合同的订立(3)要约人受其发出的生效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单方消灭要

3、约。否则要约人应当对因其要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要约人在接到受要约人的合格承诺时,合同成立,要约人应当承担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约邀请则对行为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第二节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案例3:案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doc第二节合同的订立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要约撤回的行使时间。要约人撤回其要约的

4、,撤回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始为有效,否则撤回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撤销的时间要约撤销的时间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下列两种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节合同的订立4、要约的法律效力对要约人而言,在要约期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受到一定的限制。对受要约人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下列情况要约失效:(1)拒绝要

5、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时,合同成立成为不可能,要约当然归于失效。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拒绝要约作为要约消灭的事由,应掌握以下几点:要约失效时间。拒绝要约通知应当由受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通知应当明确对要约进行否定。拒绝要约应当以明示的方式做出。第二节合同的订立(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合同法》19条,42条(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第二节合同的订立案例4:案例4.doc合同法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6、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二)承诺1、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定义:合同法第21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1)承诺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做出。(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节合同的订立(3)承诺应当以通知或者其他方式向要约人做出。(4)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做出。约定了承诺期限的;未约定承诺期限的;(5)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对“一致”的理解?要约拒绝要约失效同意承诺、合同成立实质性变更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

7、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不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如:A.在要约的条款后附加一些建议,表达一些愿望、希望等。B.承诺中添加的新条款只是重复或强调了法律的规定。C.嘟嘟嚷嚷的同意。第二节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生效。我国《合同法》确定了到达生效主义,也就是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3、承诺的撤回。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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