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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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行政赔偿法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基本国家赔偿类型。本教材根据课程性质主要讲解行政赔偿。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特征有: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损害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家承担赔偿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

2、。这是违法的职权行为。是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损害。二、与行政赔偿相近的几个概念(一)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包含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施行。(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原因不同:行政赔偿因违法行为引起,行政补偿因合法行为引起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一种行政责任,行政补偿是一种特定的民事责任。范围、标准、方式不同。(三)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民事赔偿是平等主体间因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3、不同赔偿标准不同赔偿程序不同(四)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是国家赔偿,都是国家责任。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司法赔偿是违法行使司法权引起的。赔偿义务机关不同赔偿的范围不同赔偿的程序不同(五)行政赔偿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是指因公有公共设施的设置、管理、使用有欠缺和瑕疵,造成公民生命财产损害的,国家负责赔偿的制度。有的国家将之归为国家赔偿的种类。我国国家赔偿则不包括此类赔偿。行政赔偿是行使行政权引起的国家责任;设施致害赔偿则是非权力行为引起的国家责任。归责原则不同。在我国,设施致害赔偿是由经营管理单位或通过保险渠道赔偿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4、的依据和标准过错原则违法原则无过错原则违法过错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中的行政赔偿适用的是违法归责原则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的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四、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国家赔偿制度的发展1国家无责任时期(古罗马时代至法国大革命)君主、国家、政府不受法律支配,官吏享有各种诉讼豁免权;控告国家即控告国王。2国家赔偿产生时期(法国大革命至二战前)民主意识提高,人民至上代替国王至上;国家不承担损害赔

5、偿受到质疑;1873年法国布朗戈案件第一次明确规定国家对公务活动所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开创了国家赔偿的先河。欧美各国先后制定有关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法国布朗戈案件法国纪龙德省国营烟草公司的工人开着翻斗车作业时将布朗戈的女儿撞伤。布朗戈认为对此国家应民法有关规定负有赔偿责任,于是以纪龙德省省长为被告,向普通法院提起赔偿诉讼。普通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应由行政法院受理。最后由权限争议法庭于1873年2月8日作出判决,明确承认了国家赔偿责任。判决词如下:“因国家在公务中雇用的人员对私人造成的损害的事实而加在国家身上的责任,不应受在民事法典中为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而确立的原则所支配,这

6、种责任即不是通常的责任,也不是绝对的责任,这种责任有其固有的特殊规则,依公务的需要和调整国家权力和私权力的必要而变化。”3国家赔偿发展时期(二战至今)人权观念极大普及;同时,国家权力急遽扩张,实践上更需遏制国家权力滥用,而国家赔偿正是遏制的有效手段;主要国家相继制定国家赔偿法。如1947年英国《国家责任法》;1948年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赔偿范围扩大;从直接损失到间接损失;从物质损害到精神损害;赔偿领域扩大;以前是法有明文规定才赔偿,现在是法有明文不规定的除外;赔偿的责任原则变化;以前是过错原则,现在是无过错也可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但对公务员可以追偿(二)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中国

7、古代没有国家赔偿;君主专制至高无上;平反冤案只是统治阶级的“恩典”;1911年,中华民国开始建立国家赔偿制度,在土地法、行政诉讼法、宪法等作了规定。但人民难以享有。当时国家赔偿制度在我国未真正实施。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54年宪法和82年宪法中都有国家赔偿的条款内容。1986年《民法通则》作了具体规定:121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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