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896926
大小:53.55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5-16
《公务人员退抚给与定期发放作业要点第五点修正总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總說明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前經本部於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部退三字第○九九三二○四七五七一號令發布,自同年十二月六日生效。其中於本要點第五點第六款規定:「領受人如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發放機關應主動暫停發放退撫給與,並通知臺灣銀行一併暫停發放優惠存款利息。但已依法令辦理失蹤登記者,不在此限。」另依本部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七五台華特三字第三二五七二號函釋規定,退休人員辦理失蹤登記者,得由其配偶代為請領月退休金,以及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部退四字第○九三二四二五○一三號書
2、函規定,退休人員失蹤期間,比照上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函釋規定,由配偶代為辦理優惠存款續存手續。由於支領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之遺族,均無領受人於失蹤期間得由其配偶代領月撫慰金、年撫卹金之規定-即是類領受人實際上應無適用上開第五點第六款但書規定之餘地,為避免爭議,爰修正該款但書規定,限定僅有「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之領受人」為適用對象。又因實務上有退休人員於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確定後,在發監執行時,行蹤不明或潛逃國外並經檢察署發布通緝;此情形下,倘其家屬依上開規定辦理當事人失蹤登記後,或該潛逃之退休人員於出境後,出具經我國駐外單位認
3、證之授權書,即得分別依本要點第五點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五點第六款末之但書規定,繼續親自申領或由其配偶、親友代為領取退休金;果如是,恐衍生資助當事人逃亡以規避責任之虞。爰審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建置,旨在對公務人員的晚年生活與經濟負擔預為籌措準備,以使公務人員在職時無後顧之憂,進而促其奉公守法及落實官箴之維護等立法本旨考量,從而於本要點第五點增列「因案逃亡、藏匿或被通緝者」應予暫停發給月退休金之規定,同時明定其不得適用同點第二款至第四款及第六款之但書規定。一、-4–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第五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五、領受人應注意
4、事項如下:(一)領受人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之查驗期間有出(入)境者,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並告知出境前往地區、事由、出境期間及聯絡電話(地址)、入境時間等,俾發放機關仍按時發給退撫給與,並與領受人隨時保持聯繫。發放機關如有需要,領受人須配合檢具出國之證明文件,以憑查核。(二)領受人移居國外者,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檢具我國駐外單位出具之證明,申請發給。(三)領受人定居香港、澳門者,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檢具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之證明,申請發給。(四)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澳門,無法親自申請者,得委託國內親友持我國駐外單位或行政院
5、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之授權書向發放機關申請,經驗證無誤後,依領受人指定領受方式,撥入國內金融機構、郵局帳戶或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等方式發給。五、領受人應注意事項如下:(一)領受人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之查驗期間有出(入)境者,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並告知出境前往地區、事由、出境期間及聯絡電話(地址)、入境時間等,俾發放機關仍按時發給退撫給與,並與領受人隨時保持聯繫。發放機關如有需要,領受人須配合檢具出國之證明文件,以憑查核。(二)領受人移居國外者,應於每年十一月底前,檢具我國駐外單位出具之證明,申請發給。(三)領受人定居香港、澳門者,應於
6、每年十一月底前,檢具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之證明,申請發給。(四)領受人移居國外或定居香港、澳門,無法親自申請者,得委託國內親友持我國駐外單位或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出具之授權書向發放機關申請,經驗證無誤後,依領受人指定領受方式,撥入國內金融機構、郵局帳戶或由國內親友代為領取等方式發給。一、修正第六款;增訂第七款;原列第七款及第八款配合款次遞延。二、為避免誤發及溢發情事,本點第六款對於退撫給與領受人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電話通知無法取得連繫及郵寄函件遭退回者等情形,明定發放機關及臺灣銀行得暫停發放退撫給與及停止
7、優惠存款利息。又依本部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七五台華特三字第三二五七二號函釋規定,退休人員辦理失蹤登記者,得由其配偶代為請領退休金;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部退四字第○九三二四二五○一三號書函規定,退休人員失蹤期間,比照上開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函釋規定,由配偶代為辦理優惠存款續存手續。基上規定,爰於同款末明定,是類行蹤不明之領受人,已依規定辦理失蹤登記者,即不受上開限制。惟由於支領月撫慰金及年撫卹金之遺族,均無上述-4–(五)領受人於查驗期間前往大陸地區者,應主動與發放機關聯繫,並依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
8、理辦法第三條第四項、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程序辦理。(六)領受人如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時,發放機關應主動暫停發放退撫給與,並通知臺灣銀行一併暫停發放優惠存款利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