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新制年资退抚给及作业要点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新制年资退抚给及作业要点

ID:21105381

大小:3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19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新制年资退抚给及作业要点_第1页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新制年资退抚给及作业要点_第2页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新制年资退抚给及作业要点_第3页
资源描述:

《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拨付新制年资退抚给及作业要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台管業一字第○九二○三九○七一五號函轉施行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日經本會第一○三次委員會議審議修正通過一、為辦理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支給機關之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事宜,特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新制年資:指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分別自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八十五年五月一日、八十五年二月一日、八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退

2、撫新制以後之任職年資。(二)退撫給與:指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法核定應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支付之公務人員、政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以下簡稱參加本基金人員)之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撫卹金、撫慰金、資遣給與及中途離職者之退費。(三)各該主管機關:指依法核定參加本基金人員退撫給與案件之各主管機關。(四)領受人:指依參加本基金人員退休(職、伍)、撫卹、資遣法令規定,領取退撫給與之人員或其遺族。三、參加本基金人員於辦理退撫給與案件時,除本要點另有規定外,本人或

3、其遺族,應先至本會委託代付之金融機構開立帳戶,並將存摺封面影本黏貼於填妥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上,交由各服務機關(構)、公立學校、軍事單位(以下簡稱各服務單位)檢查無誤隨退撫給與案件,函送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連同核定函副本檢送本會。四、本會於收到各該主管機關所核定退撫給與案件副本後,應依所核定之內容計算由本基金負擔之金額,並於退撫給與案件生效日或完成撥付作業後,直接撥入領受人在本會委託代付金融機構指定之帳戶中(以下簡稱領受人指定之帳戶)。但因各服務單位或軍職人員之繳費單位遲延繳納基金費用或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內容與本基

4、金應負擔之給與不符者,須俟其繳清基金費用或補正核定內容後再行撥付;對於退撫給與核定案件副本送達本會已逾生效日期者,本會應於作業完畢後二十日內撥付,必要時得延長十日。五、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並副知本會之退撫給與案件,如當事人於其生效日前,申請註銷或更改給與種類或亡故須改辦撫卹時,各服務單位或軍職人員之核定主管機關應於退撫給與案件生效日前,先以書面或傳真通知本會暫緩撥付其給與。各該主管機關於核定註銷或更改給與種類或因亡故改辦撫卹案後,應再副知本會。六、參加本基金人員因自願離職、因案免職不合核給退休(職、伍)、資遣給與而中途離職,或因亡故不合辦理

5、撫卹,依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基金費用;或辦理退休(職、伍)、資遣退還未併計年資所繳之基金費用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中途離職者,應由軍職人員之核定主管機關、各服務機關(構)、公立學校檢附離退人員填竣並完成簽章之「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申請書」連同離職證明書影本或退離令函副本檢送本會,由本會將應退還之基金費用本息,直接撥入領受人指定之帳戶。(二)亡故不合辦理撫卹者,由遺族將填竣並完成簽章之「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員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申請書」,併死亡證明書影本或國防部死亡通報令或影本,經由亡故人員最後服務機關(構

6、)、公立學校、軍職人員撫卹之核定機關檢送本會,由本會將應退還之基金費用本息,直接撥入領受人指定之帳戶。(三)因辦理退休(職、伍)、資遣給與退還未併計年資所繳之基金費用本息者,由本會於撥付退休(職、伍)、資遣給與時一併撥付,不必提出申請。七、由本會撥付之各項定期給與(月退休金、月退職酬勞金、退休俸、月撫慰金、退休俸或贍養金之半數、年撫卹金),自第二次起各期應撥付之金額,應於規定撥付日撥入領受人指定之帳戶,本會並於每年年初撥付前寄發撥付通知單。領受人如有撥付帳號、通訊地址、電話變更等情事,應於每一期撥付日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會,如未通知本會

7、致無法如期入帳者,應由領受人自行負責。領受人如有喪失或停止領受權情事時,應主動通知本會或經由軍職人員之核定主管機關、再任機關或原服務機關通知本會停止撥付,俟其停止領受權原因消滅時,再通知本會恢復撥付。領受人如旅居國外或大陸地區,其退撫給與之撥付,另依其他相關規定辦理。各級退撫給與支給機關對於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支領定期給與之領受人,其當期給與之領受權如有變更,應將其變更資料於當期發放前造冊檢送本會,俾本會配合辦理;本會如發現同樣情事,亦將通知各級退撫給與支給機關,配合辦理。本會為防止冒領或誤撥情事發生,對於定期給與之領受人資格,得於每期

8、撥付前,經由下列機關提供資料進行查證:(一)司法院:提供領受人有無涉案資料。(二)內政部:提供領受人是否亡故、婚姻狀況、配偶姓名、戶籍地、特殊記事及遷出情形等資料。(三)法務部:提供領受人有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