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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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编号:14904书名:最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损害赔偿法律手册  作者:本书编写组  出版社:民主法制  出版时间:2004-6-1入库时间:2004-7-6定价:8元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4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8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120)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办法……(1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88)附:道路交通

2、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及 记分标准(试行)…………………………(203)共230页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道路交通事故一般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并且一般既侵害人身权,又侵害财产权。有过错的一方自然应当对受害者一方予以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

3、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下一页上一页碰瓷当是怎样形成的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行人负事故全责,则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对行人赔偿不超过10%;机动车一方唯一免责条件: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如:自杀、碰瓷等。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赔偿责任。全部

4、事故责任,赔偿100%主要事故责任,赔偿70%;同等事故责任,赔偿50%;次要事故责任,赔偿30%下一页上一页交通法修改意见案例1为了赚取不义之才,何某一伙认为,机动车倒车速度慢,撞上人不至于产生严重后果,于是决定上演一出倒车撞人闹剧。在路边,眼见一辆车慢慢地在向后倒,何某迅速跑向车后,随后哇地大叫一声后倒地。见有人被车撞,驾驶人随即下车。一旁的同伙于是为何某“撬边”,向驾驶人敲诈勒索。公安交通部门在分析了具体情况后认定,此起交通事故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案例2(1)  没灯号控制,撞行人司机负全责司机撞伤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行人,

5、而该斑马线没有灯号控制,那么,撞人的司机要负全责。因此,行经没有交通灯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线时,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一定要注意减速避让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律要追究驾驶员法律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还要追究机动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斑马线有灯号控制,而行人正常按灯号过马路被撞,由司机担承所有责任。3月23日21时30分,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路青年干部学院对出路段,赖某驾驶一辆粤A××058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沙太路西侧路面由北往南以时速约49公里行驶至出事地点时,适遇行人林某(女)在沙太路出事地点东侧路面由东往西沿人行

6、横道(没有灯号控制)行走,结果轻型普通货车车头与行人林某相撞,造成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年3月27日死亡。赖某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让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依据相关规定,赖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闯红灯行人负主责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上通行时,行人如果不按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则须由行人担承主要法律责任。例如:1月9日,在广州市芳村区芳村大道芳村人民政府门口对出路段(路口有交通信号控制),行人王某(女)沿芳村大道北侧人行道由西往东

7、走,至出事地点时违反交通信号灯由北往南横过芳村大道,遇王某(男)驾驶粤A/A××13号重型普通货车从芳村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此,结果人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女)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女)违反通行规定(冲红灯)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依据相关规定,王某(女)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例4信号是红是绿无法查证2007年10月,王竹骑着电动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十字路口时,被某电机公司职工李强驾驶的由南向北准备右转弯向东的重型专项作业车撞到,王竹当场倒地身亡。交警部门认定,由于事发时,无法查证信号灯红绿的工作状态,该起事故

8、责任无法认定。王竹父母起诉要求电机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60万余元。电机公司认为,事发时,李强属于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可以由公司承担。但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应该和原告按比例分摊。法院认为,由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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