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师劳务收入征税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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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高专学报2011年第5期(总第96期)2011年lO月出版JournalofNanchangCoNo.5(Sum96)Oct.2011劝教师劳务收兀征耨问题酌搽讨罗梦琳(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江西南昌330013)摘要: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漏税现象仍十分严重,教师的劳务收入亦是如此,对教师劳务收入加强税收监管很有必要。关键词:教师;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354(2011)05—0018—03近年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大、中、小学不断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加,在校学生日

2、俱规模.国家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得到了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尽管当前的法律未达详广泛的普及。与此同时,学生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很尽。但教师们也应清楚课外补习收入是属于劳务收入的多学生为了能考出更好的成绩,学到更多的知识,或者为范畴,应自觉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家可将此部分税了把自己缺漏的知识补全,迫切渴望老师们能在课外为收收入用于科教事业的支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终他们开班补习。因而,老师们也就随之办起了补习、辅导、仍旧是促进科教事业的发展并提高教师的平均收入。可家教(以下统称补习)之类的课外教学班。目前,自己开课事实上,大多数的教师都不愿意让自己的

3、劳务收入折价。补习的老师已经是数不胜数,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和地区,这表明,我国公民的纳税人意识有待增强。数目则更加惊人。3、税收管理中监控力度不够教师的补习在给学生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也给自教师的课外劳务收入具有较大的隐蔽性,税收征收己带来了可观的收入。据调查,当前在全国各大城市.普管理部门对此操作起来也相当的困难,一些税务官员因通教师给学生补习的价格是30~5O元,小时。教师的职称觉得征收教师劳务收入费神费时费事而放松了对此方面越高,收费也就越高。如此丰厚的收入,确实令教师的生的监控。活水平大大提高。但教师的劳务收入产生个人所得税的二、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漏税现

4、象也十分严重。一些教师把收入分散在几处进行鉴于当前教师劳务收人的漏税现象十分严重,给国缴税,由于不同金额适用税率的不同,所以表面上看一项家的财政收入带来了相当的损失,影响了国家利用税收税也没有漏.但实际上却少缴了不少,也有些熟悉国家法杠杆对科教事业进行调控,造成了部分教师收入过高、社律的教师采取各种灵活的手段进行避税。还有一些教师会分配领域差距扩大、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目标将学生补习的收入加入工资、薪金后再按工资薪金所得的实现等原因,我们提议国家应该采取各种适当可行的减除扣除费用以后再按超额累进税率纳税,而不是将补手段切实保证此部分税收得以严格地征收。习收

5、入定性为劳务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纳税。1、对法律进行修改一、造成教师课外劳务收入漏税现象的原因当前我国的法律仍存在较多的漏洞。导致司法解释1、法律的不完善及行政性解释繁多。使大众分不清各自的效力。在对教师《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对这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而劳务收入征税的问题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首先应当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对考虑的是对有关法律进行修改,将教师的补习收入予以劳务报酬所得的解释,也只出现了“讲学”一词。这是一个明确地定性。将漏税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地说明.使一些笼统的概念,是立法上的缺陷。除此之外,《教师法》中,对行政性通知的

6、要求法律化、具体化、明确化。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只是作了笼统的说明.对教师课(1)国家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外为学生开办的补习课则根本没有涉及。相应地,《刑法》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修改。将其现行笼统的在此方面也存在空白。法律上的不足也就成为了一些教“讲学”二字明确为“教师课外从事的一切与教学有关的师长期以来为自己漏税行为辩护的依据。兼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则应当补2、人们的蚋税人法律意识没有完全地树立起来充规定:“课外从事与教学有关的兼职活动的教师。其课收稿日期:2011-06—25作者简介:罗梦琳(1961一),

7、女,江西南昌人,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会计学。第5期罗梦琳:对教师劳务收入征税问题的探讨19外取得的收人为劳务收入,必须缴税。”具体参照《个人所(3)税务机关责任。我们上述针对的仅仅是税收法律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实施。关系中的纳税主体。除此以外,征税主体在对教师劳务收(2)国家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入征税过程中也有其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征税主体应该第一款中增加一项,对从事课外兼职活动的教师的资格在各类税收实体法及程序法的规定和监督下履行职责。予以规定。同时,国务院、国家教委或教育部应当出台相当前国家的各级税务部门普遍存在着一种不好的观念,应的法

8、律法规.对从事课外兼职活动的教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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