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833042
大小:246.91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5-10
《《劳动关系案例》PPT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案例分析举例案例1:小罗在某网络公司工作。两个月前,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于是,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新劳动合同。“公司正准备换CEO,等新的CEO来了再说吧。”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去了,小罗的合同已经过期,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月,新CEO终于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第一把火就烧在了人的身上——决定大幅裁员。小罗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罗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
2、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人事经理这样解释道。“可是,我的合同是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当时没有终止呀。”小罗觉得有点儿委屈。“不管怎么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再跟你续,就可以随时跟你终止劳动关系。”人事经理态度很强硬。小罗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还是转不过弯来:难道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不立即终止也不续订,以后就可以想让我什么时候走,就让我什么时候走了?甚至连补偿金也可以不给?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3、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案中,小罗在与网络公司的原劳动合同到期后,主动联系人事部要求续签劳动合同,但因公司内部人事变动搁置,因此,自原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小罗与公司之间已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产生纠纷时适用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网络公司不能因为与小罗的原劳动合同已到期就任意结束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对于本案中的情况,小罗可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寻求法律
4、救济,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法律小知识一、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签劳动合同。 我国法律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法律小知识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权及经
5、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一般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原合同期限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这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确的状态,理论上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履行,结束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律师提示: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劳
6、动者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首先,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 第二,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提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 第三,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仲裁裁
7、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四,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给予了承认与保护,但在实践中,产生纠纷时,往往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
8、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所以,劳动者在加入新单位时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2【案例】康某1995年9月职业高中毕业后被某服装厂招收,与该厂签订了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7年6月,厂里见康某工作认真,选送其与另外两名女工在一家培训机构学习服装裁剪三个月,学习结束后,康某在该厂承担服装裁剪工作。由于康某学习时间短,该厂服装品牌又多,所裁剪的服装有时出现尺寸不准确,缝制后出现不合格等技术问题。1998年9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