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788923
大小:350.33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5-15
《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6年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甘肃省教学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为做好2016年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主要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条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要能够针对目前高
2、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第四条教学成果主要包括:(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三)所报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
3、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第五条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本校的教学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并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可获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时间。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之间。第六条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中青年教师的成果可优先获奖;被列为国家“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成果可优先获奖。第七条按
4、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八条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三)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
5、业技术职务。第九条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第十条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向省教育厅申请。具有特殊情况成果(指涉及国家机密、安全,不能公开的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按其隶属关系或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提出申请。两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按本款上述规定向省教育厅申报。第十一条推荐单位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凡权属有异议的成果,在异议处理完毕以前,不得申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第
6、十二条推荐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套);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所有材料及其附件一律提交到本校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以供授权评审,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材料均由申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填写要求请参照教育部网站的教学成果奖励专栏。第十三条省教育厅设立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设在高教处),负责接受并初审各高校的申报材料;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成果
7、评审工作。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人数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其职责是:(一)审定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二)对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三)对完善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五条奖励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具体组织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二)核查推荐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疑点问题,要求推荐单位作出说明。第十六条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由评审委员会委员评选产生。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第十七条对获奖成果,授予主要完成人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