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774412
大小:319.04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1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标 签】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颁布单位】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 号】人社厅发﹝2015﹞127号【发文日期】2015-07-24【实施时间】2015-07-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
2、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稳定就业、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拟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
3、省、甘肃省等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基本条件为:企业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待遇与技能挂钩的激励机制;技能劳动者占企业职工比例达60%以上。 二、各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参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办法,落实好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积极推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
4、.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 三、各试点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试点工作内容。试点工作办法与《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差异较大的,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批准。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和政策建议。联系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项声闻电话及传真:010-84207469联系人: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侯丹电话:010-68551213附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5、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年7月24日 附件: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革创新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要求,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要
6、求,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的学徒培养方式,探索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健全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为提高劳动者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
7、ui365.com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二)培养主体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