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办发〔2016〕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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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政办发〔2016〕24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实施2016年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南昌县实施2016年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1日—15—南昌县实施2016年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为切实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蓬勃发展,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提高社会化服务质量,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

2、政厅关于江西省201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的实施意见》(赣农计字〔2015〕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实现承接主体从关键环节向全程化社会服务转变。2.实现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整建制服务转变。3.实现承接主体的零散性兼业化经营向专业化职业化经营管理转变。4.实现传统生产方式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机械化集约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二、资金规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15—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5年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资金的通知》(赣财

3、农指〔2015〕99号)文件精神,2015年拨付给我县试点资金200万元,加上2014年项目结余资金90.94万元,合计资金290.94万元。三、购买内容及购买主体按照覆盖全程、综合配套、能力提升的要求,选择机插、烘干、机防三个关键环节为政府购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内容。从2016年早稻春插开始执行,作物品种为水稻。县农业局为机防社会化服务的购买主体,县农机局为机插、烘干社会化服务的购买主体。四、承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

4、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插秧机或烘干设备2台套以上、大型植保施药机械1台以上;年社会化机插秧服务面积200亩以上、烘干作业量500吨以上或机防服务面积3000亩以上。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五、拟购买作业量及补助标准—15—1.县农业局拟购买机

5、防社会化服务约4.5万亩,按照机防每季每亩最多20元的补助标准,购买资金使用量控制在90.94万元以内。2.县农机局拟购买机插社会化服务约3万亩、湿谷烘干社会化服务约7万吨,按照机插每季每亩最多20元、湿谷烘干每吨最多20元的补助标准,购买资金使用量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六、购买机制(一)承接主体遴选该项目对承接主体开展机防、机插、烘干社会化服务进行资金补助,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具备条件有能力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主体要与承接主体签定购买服务合同。(二)补助方式在每季水稻服务合同完成后,服务对象签字

6、确认,按照实际完成作业量进行补助。补助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按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不包括对县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也不包括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以及承接主体之间互相提供的服务。(三)资金使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给承接主体和项目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其中:—15—1.补助承接主体的资金80%原则上由承接主体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用于购置大型高效植保、农机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机库棚建设等方面支出,提升服务能力;2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2.项目管理经费:按补助资金的5%提取项目管理经费。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项用于县农业局、县农机

7、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试点所需的宣传、立项、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支出。七、操作程序(一)登记申请承接主体填写《南昌县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1),经当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核查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局、农机局)备案。(二)对承接主体名单公示县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局、农机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遴选服务承接主体,并向社会予以公示。(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南昌县201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附件2)

8、,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一式三份,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对象各存一份)。(四)补助申请—15—承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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