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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4
《《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之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之辨摘要: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两者本来分属民事、刑事的不同领域,但在社会现实中出现的被称之为“过度”维权行为尤其是提出巨额索赔而演变成为敲诈勒索的事件,一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只有对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两者可能产生接合之诉求、事实、心态、手段、款额等相关部分予以明确分辨,才能正确地区分消费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关键词:消费;消费维权;敲诈勒索;巨额;非法占有华硕使用问题cpu引发的客户索要500万美元,客户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消费者在喝啤酒中发现瓶中有碎玻
2、璃,向厂家提出5000万元索赔,消费者被以“敲诈勒索罪”定罪。“索赔时漫天要价并威胁曝光是敲诈勒索吗”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之辨摘要: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两者本来分属民事、刑事的不同领域,但在社会现实中出现的被称之为“过度”维权行为尤其是提出巨额索赔而演变成为敲诈勒索的事件,一度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只有对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两者可能产生接合之诉求、事实、心态、手段、款额等相关部分予以明确分辨,才能正确地区分消费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罪。关键词:消费;消费维权;敲诈勒索;巨额;非法占有华硕使用问题cpu引发的客户索要500
3、万美元,客户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此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而消费者在喝啤酒中发现瓶中有碎玻璃,向厂家提出5000万元索赔,消费者被以“敲诈勒索罪”定罪。“索赔时漫天要价并威胁曝光是敲诈勒索吗”似乎成为了一个问题。在消费领域中的维权行为与刑事上的敲诈勒索行为本属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与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两个不同领域的问题,两者之间的界限何在,辨别的标准时什么,这不但是理论上需要加以厘清的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一、诉求之辨诉求,是指陈诉和请求或者追求、要求,原出自于广告通过媒介向目标受众诉说,
4、以求达到所期望的反应。诉求是制定某种道德、动机、认同,或是说服受众应该去做某件事的理由。诉求可以分为理性的、感性的和道义的三类。消费维权,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自认为其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后向经营者提出的要求之行为过程。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行为人之诉求的法律价值判断标准,可划分为合法与不合法之诉求,而合法之诉求则又包括合理了与不合理的两种情形。合法诉求之行为并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而不合法之诉求则毫无合理性可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
5、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所以,索赔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基本权利。任何消费者当其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依法提出自己的诉求,该诉求可直接向经营者提出,也可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至于最后通过协商可以得到多少赔偿,也无论其所使用的字眼是补偿还是赔偿或者是支助。从诉求到实际的结果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
6、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仅是对经营者赔偿的上限规定,绝对不能理解为是对消费者提出诉求的限制,更不能以此为标准来划定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据报道,燕京啤酒索赔案中,消费者已经于2008年10月10日与燕京啤酒(山东无名)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办事处达成协议,同意对方赔付两箱燕京啤酒。此后消费者还以此事件为由以向法院起诉通过传媒公布事件真相来诋毁其商誉为威胁。这存在一个转变的问题以及对协议的效力之理解。作为一个出自于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民事协议,对当事人是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未经重新协商均不能改变这一协议的内容。基本的法理告诉我
7、们,因自己的“反悔”而起诉,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提起诉讼是当事人的一种诉权,尽管其诉求不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其扬言起诉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损害,提出的索赔属于消费维权的范畴;而虚构的所谓事实意图蒙蔽社会大众,并以此为由提出索赔,其主观上已经不再属于通过消费维权获得预期补偿性收益填补,而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了。消费者在消费中受到损害,其有权获得赔偿,因此提出索赔无论款额的大小,其主观心态上反映出来的是正当性的诉求。任何的捏造事实,以传媒公布、起诉等方式来作为其实现索赔的威胁条件,因
8、其诉求基础所依据的事实为虚构,故其主观目的为非法。在民事纷争关系里,一方面是消费者,另一方面是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之所以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强调经营者的义务必须履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出于市场竞争之中本应是平等的,而作为一个集团的企业其拥有比消费者个人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关系本身存在着不平衡的状态,要维系这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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