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649048
大小:498.33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5-13
《史料、技术与范式迈向科学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史料、技术与范式:迈向科学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史料、技术与范式:迈向科学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刘顺峰内容提要本文从史料、技术与范式三个层面对科学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应如何展开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忽略史料与“历史真相”之间的界限,关注法律/司法制度的理论阐释、缺乏法律/司法的技术分析,范式方法论意识的薄弱是当下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用西方现代法律人类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不仅有利于理解当下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的实质,还可为思考科学的法律史研究如何展开提供指引。关键词历史真相法律技术范式法律史法律人类学刘顺峰,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讲师445000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
2、来,中国法律史学界兴起了一股“创新法律史研究方法”的热潮。与这股热潮同时展开的是法律史究竟是属于法学还是史学的讨论。2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今天的中国法律史研究,无论是在论题的选择,还是论证的技术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新的突破。当然,我们还是可以发现其间存在着的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限于篇幅,本文拟从史料、技术与范式等层面,就如何克服这些缺陷从而迈向科学的中国法律史研究展开讨论。一、以“情境”分析法来勾连“史料”与“历史真相”传统从事法律史研究,特别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学者,习惯于从既有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facts)”中来抽象/归纳出“法律史事实(leg
3、alhistoricalfacts)”。自史料/历史事实中寻找法律史知识,一[1]直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的经典范式,其“权威性、必要性”不容置疑。然而,西方法律人类学中的“社会情境(socialanalysis)”理论为我们重新审视/检验“历史真相”与“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启示。1.普洛透斯似的“历史真相”[1]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特质有关。传统中国,明代以前,法律史的研究乃属史学的一部分,自清代开始,专门从事法制史的研究者才姗姗来到,尤其晚清修律大臣沈家本(1840-1913),可以说是中国法史学科的奠基人。参见黄源盛:《法律人的历史素养
4、——以中国法史为例》,〔高雄〕《高大法学论丛》2012年第9期。·158·2016/2江苏社会科学当代中国法律史学研究[2]第一,“史料”不等于“历史真相”。所谓历史,就是过往的一个事实/经验的记录。其以对具体的人、物、事件等的性质“判断”为表现形式,“记录”是历史得以延续的前提,也是历史之所以被认为具有客观性的关键。当下,在中国法律史学界,旧史料不断以不同的视角/方法被重新利用,比如,从文学作品的基本叙事中来抽象、概括出特定的法律史知识;从建筑档案的历史变迁中来总结出相关法律制[1]度的演变等。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特别是考古技术的成熟与完善,先
5、前诸多被忽视或难以见到的史料相继公诸于世,比如,四川南部县档案、四川巴县档案、顺天府宝坻档案、淡新档案等。以史料为中心,坚信史料是“科学的”法律史知识生成的“不二法门”的观点,在中国法律史学界长期处于一个主导地位。由此,法律史的知识生产能否有所推进或者说法律史的知识范围能达到何种广度、深度这个问题,不经意间,就与“史料”的多寡、新旧勾连在一起了。无法否认,法律史研究,特别是中国法律史研究,离不开“旧史料的重新利用”与“新史料的不断发现”这种基本逻辑。不过,“史料”是否就是“历史真相”的客观记录,还是值得商榷的。以《淮南子》一书为例,按照历史学界的通说,其主要思
6、想观点明显是与当时汉武帝的“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旨相悖逆,因此,如果直接从该书中抽取“材料”,而后再不加说明地便以此来归纳/佐证汉武帝时代的“法学”观念,就会陷入一个对史料的误用而得出的“非客观的”结论的陷阱中。对历史事实的记录,从形式上看,似乎只是对过往事实的客观呈现,其背后透露的却是记录者的动机、目的、旨趣。对历史真相的寻觅,一直是历史学家/法律史学家的根本任务与追求,也是让历史/法律史研究趋向于“科学”的一条基本途径,但这种寻求“历史真相”之途往往并不切合实际,乃是所有从事历[2]史/法律史研究的学者难以摆脱的宿命。第二,“道德想象”不等于“历史真相
7、”。学习中国法律史,谈到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我们便会联想到以礼为本、礼法结合、德主刑辅、重视纠纷的调处解决等。凡此表述,经常是不经怀疑地便被赋予了科学的“合理性”。若有怀疑者对此“表述”有所质疑,确信者很快便可以拿出一些极有“说服力”的史料/历史事实予以反驳。比如,说“以礼为本(礼以等级名分为特征)”,确信者会拿出《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条“疏[3][4]议”中的记载为例;说“德主刑辅”,确信者会拿出《唐律疏议·名例》前言中的相关表述来予以佐证;说“重视纠纷的调处解决”,确信者会以儒家的基本秩序追求即“强调无讼”这样的观念为“先验的(transcendent
8、al)”推理前提,继而进一步罗列一个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