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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2卷第2期河北法学Vol.22,No.22004年2月HebeiLawScienceFeb.,2004“贿赂”范围的比较研究与新探高艳东(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摘 要:在外国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上“贿赂”的范围一般不仅仅限于财物,,而基本上对贿赂进行扩大性理解和适用。就我国而言,如果将“贿赂”作不加任何限制的宽泛性理解则不符我国刑法理念“财物”不仅应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应包括一部分非财产性利益;对“贿赂”的具体判定应以受贿人为依据;同时,对刑法第385条和第387条所言的“财物”,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关键词:贿赂;
2、财物;财产性利益中图分类号:DF6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3933(2004)0220045203ANewDiscussionofBriberyafterComparativeAnalysisGAOYan2dong(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Chongqing400031China)Abstract:Briberyisnotconfinedtomoneyandpropertyinwesterncountry’scriminallawsandtheories,in
3、generalspeaking,itiswidelyunderstandedandapplied.Butitdoesn’tconformtotheoryofChinesecriminalifbriberyisunderstandedwildlywithoutanylimitations.Moneyorpropertyincludesnotonlybenefitsconfinedtomoneyandpropertybutalsosomebenefitsthatdon’tbelongtomoneyandproperty.Weshouldde
4、terminebriberyaccordingtotheindividual’sviewthatacceptsthebribery.Weshoulddistinguishmoneyorpropertyofarticle385fromthatofarticle387.Keywords:bribery;moneyorproperty;benefitsconfinedtomoneyandproperty一、外国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对“贿赂”的界定形式的或无形的利益,除金钱、财物外,还有提供保证或担在外国刑法理论中,关于贿赂的界定,大体上存在以下
5、保、介绍就业、介绍公私有利职务、宴请、艺妓演出、嫖妓、异三种学说:一是有形利益说,即把贿赂看成有形的或者物质性性交等。捷克斯洛伐克的刑法也是如此规定。第三,将上的利益。所谓有形的或物质上的利益是广义的,不要求贿赂规定为“任何有价之物”(anythingofvalue)。如美国联这种利益用金钱来估价。二是金钱估价说,这种学说从量邦贿赂法条文本身规定,任何有价之物均可成为贿赂。而刑角度出发,把贿赂的目的物仅限于能够用金钱来估价的联邦法院采用“主观性”判断标准,即贿赂物无论客观上或物质利益。三是需要说,把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一切实际上是否真
6、正有价值,只要当事人主观上认为或赋予其[1]有形的或无形的利益,都看作是贿赂的目的物。价值,即属于“任何有价之物”。第四,规定为利益或报各国刑事立法对贿赂的界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酬。如《德国刑法典》第331条规定:公务员或从事公务之对贿赂的形式没有任何限制。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人员对现在或者将来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利益173条规定:公职人员为了行贿人的利益,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是受贿罪。又如,新加坡《反贪污法》规定为报酬,并详细他所应当实施的某种行为,因而亲自或经由中间人收受任列举报酬的内容。第五,规定为财物或其他利益。如
7、《意大何方式的贿赂的,是受贿罪。在以上规定中,表述为任何方利刑法》第319条规定:公务员对其不执行职务或迟延执行式的贿赂,表明从立法上对贿赂的形式未加限制,这就为贿或违背职务之行为,而为自己或第三人收受期约金钱或其赂的解释提供了广阔的余地。第二,规定为贿赂但对贿赂他利益的是受贿罪。此外《泰国刑法》把贿赂规定为“财物,的内容未加限定。如《日本刑法》第197条规定:公务员或或其他利益”。《加拿大刑法典》规定为“金钱、对价财物、职仲裁人关于职务上的事情,收受、要求或约定贿赂的,是受位、住所或雇佣”。第六,明确规定为财物。如《西班牙刑贿罪。在此
8、,法律只提贿赂,未规定贿赂的具体内容,也给法》第七集第九章规定为“赠品或礼品”。《南斯拉夫刑法》解释提供了余地。例如日本的判例就认为贿赂包括一切有规定为“礼物及其他财物”。收稿日期:2003207214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