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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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姓名:陈勇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孙玉芝20070930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作为一项较新的法律制度,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一出现时就引起了理论界与司法界的很多关注与争议,故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司法实务的角度针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探讨.本文首先在第一章保证保险概述中,通过明确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性质,分析保证的缺陷,引出保证保险产生的背景及现实意义。在该章的最后,笔者介绍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概念及特征。笔者在本文的第二章,着重分析了-汽车消费贷款

2、保证保险的性质以及与保证担保的区别,关于该险种到底是属于保证还是保险,保证保险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还是独立的合同,笔者进行比较论证,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然后,笔者从适用法律、主体、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责任范围、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期间、有无对价、合同的独立性等方面谈及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的区别。笔者在本文的第三章,探讨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问题。笔者将该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与关系人,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该章,笔者详细论证了三个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在本文的第四章,笔者主要就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银行、购车人、经销商,保险公司等几方之问

3、的法律纠纷,从其产生原因、法律适用、责任承担等角度进行详细论述并结合案例予以分析。在本文的第五章,笔者涉及的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的抗辩权问题,重点探讨的是保险公司的先诉抗辩权问题以及享有的其他抗辩权。在本文的第六章,笔者论述的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中的追偿权问题,其中包括保证保险人追偿权的理论依据、性质、行使等.本文试图通过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完善和健康发展提供理论参照,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司法实践的统一提供理论支持.关键词: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法律适用;保险赔偿责任·砸多∽舢a)彤嚷囊赢蚕囊羹磐蒜苟ct

4、垂;¨l蚕堇k}亡囊羹;x誓;誊i蓦毒手i萼羹’(薹P刈孕差i莛l垂垦毒重薹喜主荔蓄塞熏茬l蔓吾掌戛妻耋差基誉焉矗辇}!啊重荔of雾;dq萋委q霹。姥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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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二陵日期:盘盟垒!!垒主;珂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完全了解山东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山东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丝日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财产以逃避担保债务

8、,自然就会增加保证债权实现的难度。三、保证的单务无偿性导致了找担保难的问题保证合同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保证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在保证合同关系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而对保证人却不承担任何义务;保证人负有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义务,却对债权人无任何实体权利及利益可言。在早期的保证业务中,保证人大多是出于与主债务人(被保证人)之间的友情或亲情而提供保证,即使知道为他人提供保证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但也不好意思索要报酬。因保证人自身享受不到利益驱动,久而久之,许多人在债务人请求提供保证时总是千方百计予以推脱,从而逐渐导致了找担保难的

9、现状.正是因为保证制度存在上述缺陷,由保险公司开发的保证保险这一全新的保险产品就应运而生了。保证保险的出现相应克服或者说解决了原来保证担保制度下的缺点和劣势。首先,保证保险是专门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其资信可靠程度相对于一般的企业或者个人来讲自不待言。因为我国目前对于保险公司规定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我国‘保险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如此之高的准入门槛把大量民间企业阻隔在市场之外。通过保证保险这一产品,保证人的信用状况无疑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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