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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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2011年起,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

2、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中小企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

3、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

4、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第八条自治区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

5、助学贷款总额的1/3,3年代偿完毕。第九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应按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测算出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度所需资金,并将其编入自治区教育厅部门预算。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项目申请情况和财力可能安排代偿资助专项资金。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高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申请人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必须在当年11月30

6、日前向学校递交《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逾期不再受理。(二)高校收集上述材料后,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广西高校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集中报送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自治区财

7、政厅备案。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申请资料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三)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按正常程序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并自行支付贷款本息。第十一条代偿程序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定后,自治区教育厅应按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代偿经费分配下达各有关高校,由高校于每年3月15日前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同模式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代

8、偿:(一)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避免出现违约的情况,获代偿资格学生应按原签订的还款计划书继续自行支付贷款本息直至首次代偿成功,之后不需再支付贷款本息;此前已自行偿还的本息,由学校在代偿时存入学生的个人账户或由学生凭经办银行的存款和扣款凭证到学校报账领取。经办银行应在收到广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的一个月内,为借款毕业学生按照本办法中的有关代偿规定调整还款计划,调整为贷款本息一年一付,分三年付清;并在首次代偿成功后将获得代偿资格学生已自行支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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