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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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解读 一、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农村信用联合社发放的由政府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对于在2006年-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

2、贷款本息,服务年限按照文件中规定执行:(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的高校毕业生指什么?高校毕业生是指贵州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的,由其毕业院校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各市(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服

3、务的,按各市(州)的相关政策执行。省外非部属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就业不在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三、基层单位的含义是什么?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对转岗且符合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应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

4、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四、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连续3年以上(含3年)。五、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服务有关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服务年限是多少?对于在2006-2008年,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的,按照原文件规定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

5、助学贷款本息、不能申请学费补偿,服务年限为5年,具体项目如下:(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为5年);(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为5年);(三)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5年);(四)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为5年);(五)一村一名大学工程(服务期为5年)。六、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方式、补偿金额是多少?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科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

6、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如何计算?本科、专科(高职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学生,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规定学制的按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规定学制的按规定学制计算。八、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一)

7、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递交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或服务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并领取《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1)。对于2006-2008年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服务有关项目的省属高校毕业生,须向原毕业学校提供毕业生本人于所服务的乡(镇)、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设立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的就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8、划办公室(“特岗办”)签署的服务协议,并领取贵州省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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