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私人银行业务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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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又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冀氢膨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鲐段叭枞签字日期.印l”歹月加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嘻乏拶六彩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脚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

2、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签名:艮幽扔签字日期:2州年歹月7to日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去向: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导师签名:签字日期:电话:邮编: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国民的财富也在不断积累,随之而来的是金融服务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而且这种金融服务需求本身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从以往简单的通过银行储蓄存款获得利息,发展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服务需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私人银行业务在中国悄然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众多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纷纷进入了这个领域。私人银行业务在

3、中国只是刚刚起步,国内对私人银行业务的概念、内涵、特征都没有统一的定义,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合格投资者的界定也无具体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实践经验表明,其产儡和服务的多元化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这种新的金融创新的出现,亟待法律制度上有所跟进。目前我国关于个人理财方面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虽然在一定的方面对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起到了指导规范作用,但是私人银行业务与个人理财业务之间的差异性使得这种规范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国内一般将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金融机

4、构称为私人银行,在中文的语境中,私人一词含有私有的意思,私人银行的称谓极易被误解为私有银行,这种概念上的混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私人银行业务的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内涵非常的丰富,既包括了财富保值增值也包括了财富传承,从时间上看它可以贯穿投资者的一生,从空间上看它能够帮助投资者在全球进行资源配置。它具有门槛高、个性化、综合化、保密性强等特点,这种特点使其与一般的个人理财业务区分开来。.投资者需求和金融机构自身的需要同时为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必要前提,迅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法律制度、金融市场为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提供了物质和制度基础。私人银行业务萌芽于几百年前的欧洲,现代意义上的私人银行业务

5、开端于1934年的瑞士,其银行法明确的区分了从事私人银行业务的机构与普通银行。如今,境外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了全能银行、投资银行、家庭办公室和其他一些专门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的私人银行业务各有优点和不足。结合我国目前私人银行业务开展的现状,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不应该成为限制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羁绊,正是由于各个金融机构的特征决定了其提供的私人银行业务与众不同。私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监管机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监管机关和金融机构之间是一种纵向的管理关系,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横向的金融关系,所以私人银行业务法律关系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范畴。通过考察境外私人银行业务发展的情况

6、发现,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无外乎三种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信托关系。同时,结合我国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实践和私人银行业务自身特点,以信托关系作为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基础关系最为恰当。信托关系优势在于其可以隔离风险、重构权益,对于私人银行业务的客户来说,信托关系最能满足其财产增值、保值、传承的需要。私人银行业务的法律渊源包括了宪法、法律、部门规章和若干司法解释,这些法律法规给私人银行业务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基础的保障。世界上主要有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与此相对应的则是两种金融系统——市场主导型金融系统和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立法理念、救济理念的不同导致了两大法系对

7、待金融创新的态度的不同。在金融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对于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我国来说,简便高效的行政立法在私人银行业务监管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围绕着私人银行业务,境外形成了众多相似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了保密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征信法律制度等。《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里关于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有明确的分类,对于私人银行业务来说避免法律风险是其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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