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

ID:9282302

大小:22.34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4-26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_第1页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_第2页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_第3页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_第4页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 一、金融商品销售中的不当劝诱现象 (一)未受邀请的引诱随着金融行业竞争压力的增强,主动争取顾客成为金融机构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思路。在金融商品市场上,金融机构的营销模式早已不再局限于等待客户上门这种被动的服务方式,而是主动出击,采取电话劝诱甚至上门劝诱等方式来推销其商品或服务。这种在被劝诱者事先没有任何心理预期、没有请求金融机构推荐或介绍金融商品的情况下突然实施的劝诱行为,可称之为未受邀请的引诱。未受邀请的引诱对于被劝诱者的危害在于,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使其在毫无防备和缺乏必要的先期知识与了解的情况下陷入劝诱者单方面

2、所描绘的“美好图景”,从而在冲动情绪的支配下作出轻率的交易决定。对于此类行为,日本和韩国的法律都将其归入被禁止的不当劝诱行为之列。例如韩国《资本市场法》规定,只有在投资者表示愿意接受投资劝诱服务的前提下,劝诱者才能对其进行劝诱活动。这一规定特别适用于危险金融资产商品中的场外金融商品[1]。 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 一、金融商品销售中的不当劝诱现象 (一)未受邀请的引诱随着金融行业竞争压力的增强,主动争取顾客成为金融机构实现利益最大化的重要思路。在金融商品市场上,金融机构的营销模式早已不再局限于等待客户上门这种被动的服务方式,而是主动出击

3、,采取电话劝诱甚至上门劝诱等方式来推销其商品或服务。这种在被劝诱者事先没有任何心理预期、没有请求金融机构推荐或介绍金融商品的情况下突然实施的劝诱行为,可称之为未受邀请的引诱。未受邀请的引诱对于被劝诱者的危害在于,这种行为极有可能使其在毫无防备和缺乏必要的先期知识与了解的情况下陷入劝诱者单方面所描绘的“美好图景”,从而在冲动情绪的支配下作出轻率的交易决定。对于此类行为,日本和韩国的法律都将其归入被禁止的不当劝诱行为之列。例如韩国《资本市场法》规定,只有在投资者表示愿意接受投资劝诱服务的前提下,劝诱者才能对其进行劝诱活动。这一规定特别适用于危险金融资

4、产商品中的场外金融商品[1]。 (二)执拗与反复劝诱为了实现劝诱目的,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往往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在劝诱对象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劝诱或者不愿对方再继续劝诱的情况下仍然固执地进行劝诱行为,这种不顾及被劝诱者意愿、一意孤行的劝诱行为,可称之为执拗与反复劝诱。日本和韩国关于金融商品销售的相关法律对于此种劝诱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金融商品并非适合所有普通大众,尤其是那些嵌入了金融衍生交易的所谓银行理财产品,如果业务人员一再劝诱,那些意志不甚坚定的劝诱对象很可能会作出投资决定,这实质是通过使投资者陷入是否交易的困惑后使其在非正常和不自由的状态

5、下作出与自己真实意愿相违背的交易决定。 二、金融机构劝诱销售金融商品的基本原则 在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劝诱行为能够使经营者更为有效地宣传和推介自己,使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潜在购买者的注意和兴趣,从而最大可能地争取顾客,实现收益最大化,这契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效益原则。同时,在劝诱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吸引顾客,经营者会真正地以“服务上帝”的姿态对待目标客户,其角色已不再局限于产品的出售者,还延伸为客户的咨询顾问、决策建议者甚至投资规划设计师。在这一过程中,双方的关系突破了法律框架下买卖双方固有、刻板、严谨的权利义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稀

6、释了本来纯粹的利益关系。可见,劝诱行为虽然含有诱导的意思,但如果约束合理、操作得当,并不必然损害被劝诱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金融商品销售中,坚持适当劝诱和禁止不当劝诱是金融机构必须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适当劝诱原则“将适当的产品推荐和销售给适当的顾客”,是金融商品经营者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劝诱活动中体现和贯彻这一原则,才能使其落到实处。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证券立法就已经确立了证券从业机构劝诱行为的适当性原则。1992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法》第54条第1项1号即规定,证券公司在证券或衍生品买卖以及接受委托买卖时,不得劝诱顾客从事与其知识、经验、

7、财产状况等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如出现上述损害投资者利益行为时,大藏大臣有权命令其变更该业务方法、全部或部分停业。2001年的《金融商品销售法》对所有种类金融商品的劝诱及销售行为规则及其民事责任进行了统一规定。该法第8条规定了金融机构必须确保其劝诱行为适当性的努力义务。此外,第9条还规定了金融商品销售者制定劝诱方针并予以公开的义务。其所制定的劝诱方针应包含以下内容:其一是根据劝诱对象的知识、经验、财产状况以及缔约目的等应予以考虑的事项;其二是劝诱方法以及劝诱的时间段;其三是为保证劝诱行为的适当性而应予以考虑的其他事项[2]。2006年,日本国会通过

8、了旨在规范整合金融商品交易及保护投资者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与《金融商品销售法》一起成为日本对金融商品交易行为进行跨业规制的并行法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