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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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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制度在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到整个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本文将对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详细分析其原因,从贷款人、借款人以及社会经济大环境的角度进行探讨,并从宏观的经济转型、担保行业建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微观的经济主体内部监管与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款担保 信用体系 7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才刚刚起步,受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制约,当前我国企业和广大资金需
2、求者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贷款仍是企业和个人融资的主要渠道。作为保障借款者还款措施之一的贷款担保,是借款人还款的第二来源,是保证银行经营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在实际操作与外部大环境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担保制度名存实亡,贷款担保制度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银行所发放贷款的安全性受到了严重的威胁,产生大量不良贷款,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经营状况,甚至影响整个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2006年底,我国银行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国外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与中资银行同等的待遇,最明显的表现就
3、是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经营人民币的存贷款业务,这必将对中资银行构成极大的冲击。为了提高经营质量,提升综合竞争力以更好的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贷款担保制度这一薄弱环节,改善贷款的安全保障,这不仅是银行业开放后严峻形势的要求,也是稳定和发展我国信用经济乃至整个经济的要求,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其中人民币信贷总量,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攀高,从1996年开始,到2006年为止,人民币信贷总量一直保持增长,平均的增长速度已经达到14.42
4、%(详情见表1),而且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高额不良贷款的现象(详情见表2),虽然经过治理,不良贷款的数量较前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但是,不良贷款率仍然成为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的沉重的包袱。可见,保证贷款的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迫切各家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加强对贷款担保的审查力度,使贷款担保落到实处。作为贷款偿还第二还款来源的贷款担保,是银行防范和降低资金损失风险的重要手作为贷款偿还第二还款来源的贷款担保,是银行防范和降低资金损失风险的重要手段,旨在为银行债权的如约实现提供支持和保障。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基于我国商业银行作为
5、贷款偿还第二还款来源的贷款担保,是银行防范和降低资金损失风险的重要手段,旨在为银行债权的如约实现提供支持和保障。 7 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部分贷款的贷款担保已经“名存实亡”,不能够起到贷款担保应有的作用,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坏账率一直高于发达国家,成为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瓶颈之一,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一些贷款担保主体不合格 首先,有些担保人是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性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担保法》第二章第八条至第十条规定,这些单位不得成为担保人;其次,根据《担保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只有具有代为
6、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可以作保证人,但有些企业却以虚体担保、连环担保、自我担保或者虚拟担保的形式从银行获取贷款,当然这类贷款是高危贷款了。 (二)个别担保物品不符合要求 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具体要求有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可以抵押、质押的财产才是合法的,反之则是非法和无效的。担保贷款中常见的一些具体情况有:1、不是担保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被担保人充作抵押物的。2、所有权、使用权属不明或来路不明的财产。3、存在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财产。4、非法财产。5、无效财产,即伪造有效抵押物、质押物。6、重复抵押。7、
7、高估抵押物价值,包括高估抵押率情况在内。8、抵押品没有价值评估。9、虚拟抵押物,即在抵押贷款合同中找不到任何有效的抵押物,实际上是信用贷款。10、已经被冻结、查封、暂扣、没收的财产。11、已经或正在被拍卖的物品。7 (三)担保贷款管理不力 在我国现行的银行担保贷款业务,常常出现因借款合同文本不规范,记载要素不全,某些条款不符合借款合同和《担保法》的有关要求,而致使担保合同失效。具体情况有:1、借款额大小写不一致;2、涂改借据或更改签章;3、借据、合同无单位公章;4、借据无法定代表人签章与签字;5、无抵押物、质押物清单;6、未办理抵押物
8、登记,特别是有价证券、房屋和车辆未到证券登记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登记者为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登记而未经有权部门登记的财产为无效抵押物。 (四)行政干预导致担保形式化 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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