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理纠纷:韩某诉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

二代理纠纷:韩某诉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

ID:36565918

大小:66.25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5-12

二代理纠纷:韩某诉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_第1页
二代理纠纷:韩某诉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_第2页
二代理纠纷:韩某诉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_第3页
二代理纠纷:韩某诉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_第4页
二代理纠纷:韩某诉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二代理纠纷:韩某诉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二代理纠纷:韩某诉某某专利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本案判决书:韩敏诉三高永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一中民初字第319号本案案情:   原告于2007年6月委托被告代理《食品(红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委托权限为“代为办理《食品(红心)》的发明创造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部专利事务。”2008年9月3日,该外观设计申请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名称为:罐头食品,专利号:ZL200730144053.1。2010年原告发现市场

2、上有人未经权利人允许出售上述外观专利产品。        经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后确认,上述专利因未按照期限缴纳或缴足年费和滞纳金而被终止,专利权终止日期为2009年06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09年8月5日发出《缴费通知书》、2010年3月10日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依据规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上述信件均发往代理机构。但是被告并未将上述信件转交给原告,致使上述专利的专利权被终止,无法恢复权利,使原告与案外人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

3、告的权益,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原告韩敏强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三高永信公司赔偿原告韩敏强各种损失合计120081.8元;2、被告三高永信公司承担本案的相关诉讼费用。   被告三高永信公司辩称:一、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的代理关系。该外观专利是被告接受案外人北京常理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常理公司)的委托进行的申请,所有文件均已交付给常理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文件及费用往来。首先,被告是从常理公司收到关于本案涉及的申请外观专利的委托,于2007年6月28日递交中国专利局,2010年3月10日收

4、到终止通知书。在此期间所有文件均已交付给常理公司,被告没有收到任何退信。因此,被告对原告没有收到信件没有责任。其次,本案涉及的外观专利的授权费及授权当年及第二年的年费都是由常理公司的法人常改玲交给专利局,而不是由被告交付。因此,由于未缴纳年费而导致的终止是由于常理公司或原告的监控失误导致的。再次,原告出示的代理委托书是为了提交专利申请所必须的文件,除此以外与原告没有直接的合同。因此原告由于此案的任何问题应与常理公司协商解决。另外,原告出示的与被告签订的专利委托书的签字与同时提交的起诉状及其他证据的签字完全不

5、同。被告认为,该专利代理合同不是原告本人签署的委托,属于无效委托合同,因此,原告与被告没有直接代理关系。二、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首先,原告付出的120081.8元的侵权诉讼费用并不是由于专利权的失效导致而直接产生的损失,因此不属于赔偿范围。其次,原告出示的许可合同中,并没有合同甲方大连韩强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韩强水产食品公司)的签章。同时,被告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网站查到,合同的受让方正是原告本人,因此,被告对该许可合同的有效性及该合同涉及金额的真实有效性存在疑问。在本

6、案庭审中,被告放弃了上述书面答辩状中的第一项,变更第一项答辩意见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专利代理合同关系,但是双方之间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将所有文件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缴费通知书》及《专利权终止通知书》,都是通过常理公司转交给原告的,被告已经将《缴费通知书》及《专利权终止通知书》交给了常理公司,完成了相关义务,原告应向常理公司主张权利,被告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1、编号为ZL200730144053.1的外观设计权利证书,证明被告为原告代

7、理专利申请及相关事务;  2、专利登记簿副本,证明专利终止原因为未缴纳年费;  3、涉案专利的申请卷宗,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专利代理合同关系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缴费通知书》及《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4、涉案专利的受理通知书,证明被告知道原告的联系方式,并将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原件交给原告;  5、头牌爱心罐头购买发票,证明原告购买案外人生产、销售的侵权产品;  6、头牌爱心罐头照片,证明案外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7、涉案专利的实施许可合同,证明原告损失依据;  8、委托代理合同,证明原告为本案委托律师诉讼

8、;  9、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已经实际支付律师费2万元。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的质证意见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4、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6、7、8、9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有异议,对证据3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1、2、3、4均系涉案专利的相关信息,本院予以采信;原告提交的证据4、5、6系原告主张案外人侵权的相关证据,但侵权并非本案审理范畴,与本案并无关联性,本院不予采信;证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