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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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4卷第4期Journalof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Vol.14 No.42012年8月(SocialScienceEdition)Aug. 2012·法学·论情势变更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适用张继承(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摘要:情势变更原则是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适用的,只是鉴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在适用条件上与一般合同有很大不同,应当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灵活运用,审慎适用。关键词:情势变更;建设工程合同;

2、适用条件中图分类号:DF41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2)04-0041-05情势变更规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中,非市场性的条件变化如政府定价的调整、材料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的价格的不合理变动等,这种变化是合同双方都无法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会显预见的,在司法实践中需作为情势变更来处理。如失公平,因而允许当事人请求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对于国家政策变动、自然条件恶化、水电供应短缺同。这一规则的实质在于,维护诚实信用原则的公等,这些合同履行条件的变化往往对合同工期和工正性,

3、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程量产生较大的影响,而且都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2][3-6]果。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长期性、复杂性、标的根本无法预见的,因而可按情势变更处理。否额大等特点,此种合同缔结基础随时可能发生重大定说认为,建设工程合同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化,同时鉴于该合同对合同各方当事人的重大利其理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特殊性,其本身具益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本有独特并且固定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即成本加酬身就存在很大争议,如果说能适用的话,又该如何金、可调价格、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具体分析而[7-8]适用,且其法

4、律后果又如何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言,都不适用情势变更制度。相当棘手,理论与实践上也莫衷一是。本文试就这本文认为,肯定说的认识是值得肯定的,但其些问题加以研究,并求教于方家。理由值得商榷。此种观点试图运用可预见性规则来论证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适用情势变更,显得过于片一、建设工程合同能否适用情势变更面,没有考虑到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否定说倒原则是看到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但仅从合同价款确定的几种方式的分析就一概否定不能适用情势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能否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是更,也是值得研究的。中肯地说,建设工程合同当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总的来说主要有肯定说

5、和否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只是适用时应当基于建设工定说两种观点。程合同本身的特殊性,予以慎重考虑,毕竟情势变肯定说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可以适用情势更与否的最终决定权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变更原则,其理由是: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建设工程合同领域与其他收稿日期:2012-03-13基金项目: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枟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枠和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wym11009)。作者简介:张继承(1976-),男,湖南醴陵人,法学博士,讲师,主要从事民法总论、合同法与亲

6、属法研究。42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4卷领域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我们不非慈善机构,获得最大化的利润才是最基本目的;妨以房地产开发领域、商品房买卖合同、期货、股票、至于无论是管理阶层,还是施工技术人员,参与工钢材、水泥、木材等买卖合同为例,期货、股票、权证程建设最基本的目的是通过辛勤劳动取得应有的劳交易是巨额风险与巨额回报并存的行业,作为参与动报酬。其二,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脱离于承揽合同此种交易领域的人大部分是商人,本身就应当承担而由合同法单独调整,但归根结底并未完全褪去承当中蕴育的商业风险,房地产开发亦复如此,是一揽合同的

7、色彩,特别是大陆法系各国和地区的合同个高风险与高回报共存的行业。所以情势变更原则法理论与实践,从来就未将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根本不能适用上述行业,一旦适用,恐适得其反,独立的合同类型,一直都将其归入到承揽合同调造成更为显失公平的结果。整,这一点从法国民法典第1779条、德国民法典第近些年来讨论比较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国有土648条、意大利民法典第1668条、日本民法典第638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遭遇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条、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94条等置放位置就是明显引发土地出让价格地价的暴涨暴跌,能否适用情势的例证。我国的枟合同法枠虽然把建设工程合同

8、独变更原则?本文认为,既然房地产市场本身是一个立成章,即在第16章以“建设工程合同”命名加以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的暴利行业,如约履行合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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