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论情势变更原则与在我国合同模板法中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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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毕业论文题目论情势变更原则及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学院(部)中央电大甘南分校专业法学学生姓名华显涛 学号年级指导教师职称 2011年月日技术资料整理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履行的重要原则,在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均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流转秩序,平衡、协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排除因情势变更导致的显失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情势变更原则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与商业风险、不可抗力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又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我国的现行法律认识由于尚未统一而未予规定,因此有必

2、要加以研究。在探讨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根据、适用条件等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有关情势变更原则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不可抗力;显失公平;商业风险;免责条款目录绪论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述(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及价值(二)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学基础二、情势变更原则的发展历史及现状(一)国外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及现状(二)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及现状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比较(一)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二)情势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三)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四)情势变更与免责条款四、我国未来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必要性(一)有利于公平原则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二)有利于合同制度

3、的不断完善(三)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的重要补充(四)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是建立统一的国际市场的需要五、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立法建议(一)合同法中应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构成要件(二)赋予法院或仲裁机关自由裁量权结论参考文献技术资料整理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绪论世界上任何发达的法律体系,无不是建构在有效成立的合同须予遵守这一原理之上的,这一原理便是“契约严守”(pactasuntservanda);我国合同法实际上也规定了这一原则(参见合同法第8条),这样便发生了如下问题,即任何合同在缔结之际,无论其当事人是否意识到,均是以当时存在的法秩序、经济秩序、货币的特定购买力、通常的

4、交易条件等特定的一般关系(或环境)为前提的,如果这些一般关系不可预见地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仍然受原来合同内容的拘束?如果不受拘束,则其要件和效果是什么?这些均是需要由通常所说的“情事变更原则”来回答的问题。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为现代民法合同债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民法所强调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中的缩影,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后市场不断对外开放,尤其是经济制度一体化,国际经济风云变幻,涉外合同的数量在不断增

5、加,致使合同的履行充满风险,情势变更会经常出现“欲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情况”,从长远未来完善合同法和与国际法律衔接方面来看,情势变更原则在合同法中的确立是势在必行的[1]。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对此进行研究。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述(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及价值情势变更源于拉丁文rebudsicstautibus,其原义为“情势如此发生”。德文称为RuckritWegenVeranderterUmstands;英文称为Changed技术资料整理分享.WORD文档下载可编辑.circumstances。所谓情势,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必须是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

6、,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所谓情势变更原则,就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至其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为产生效力法律行为或者其它法律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2]。在情势变更原则问题上,当今世界各国存在着许多的差异。大陆法认为,合同一旦有效成立,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契约必须严守”的原则来履行合同,但在合同成立后,却有可能因为当事人在订约时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变化导

7、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过于艰难,而当事人对于情势变更的发生又没有过错,在此情况下强迫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确实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情势变更即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债法中的具体体现。在英美法系中,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在履行中遇到了不可预料的障碍或情况,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艰难时,法院或当事人采取一种衡平措施,也就是说,不仅法官在裁判中可运用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也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变更或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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