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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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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会议纪要为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并为给需加装电梯的广大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2012年1月30日上午,魏晓荣副局长在建设大厦15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调服务小组工作会议。厦门市质安站、市审图所及我局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邱永聪副处长对我市现阶段加装电梯情况的汇报,并就如何切实加快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行了充分讨论。现纪要如下:一、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出台后,我市已加装电
2、梯的数量进行准确统计(含未报送至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业主自行加装的电梯,须加备注),并制作成表格。该项工作由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秦昕同志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将加装电梯的相关数据统一报送至秦昕同志处,由秦昕同志每月汇总一次,并建立月报制度。二、根据最近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反映,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进行微调:凡同梯号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的,凭业主的书面签名,依照原有规定办理。因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同梯号全部业主书面签名同意、但已取得同梯号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同
3、意的,业主可将加装电梯的书面申请报送至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并依照以下程序办理:(1)由业主代表对该加装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及需加装电梯房屋楼道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范本由局法规处统一制作,并在我局网站公布,供业主下载使用。同时建议业主也可请公证处或属地居委会或业委会或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2)公示期届满期间未接到梯位业主对加装电梯事项的异议,业主代表凭三分之二以上户数业主书面签名(含三分之二),可以直接到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加装电梯手续。(3)公示期间,
4、对加装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业主,应与公示中的业主代表联系,自行协商处理异议。双方要求在有关方面协调下处理异议的,可请所在的居委会或物业公司或我局指派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协商或协调需要相关政策技术咨询帮助的,我局应指派相关人员予以支持。(4)经协商或协调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我局召开听证会并依据听证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不能接受处理意见的,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三、市质监站应在现行的质量监督服务中,对需检测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和电焊点的抽样数等涉及检测费用的项目做进一步分析研究,并采取归类统一公布
5、费用的方式,进一步降低加装电梯工程造价,以减轻业主负担。参加会议人员:魏晓荣、廖河山、邱永聪、杨舟、李励、耿家强、刘海天、黄汉东、李新、陈国友、秦昕2012年2月8日附件:公示文范本公示坐落于梯号房屋已经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将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本梯号业主如有不同意见,请您及时与本梯号加装电梯召集人(姓名:×××,房号:×××,联系电话:××××)协商;协商不成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裙楼3层——旧住宅加装电梯窗口,联系电话
6、:8129117)反映。公示期10天,自即日起至201年月日。二〇年月日附:同意加装电梯业主名单姓名房号联系电话姓名房号联系电话××××××××××××××××××××××××××××××××××××××××……(备注:公示情况可请公证机关、属地居委会、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见证,并保存公示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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