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ID:36479122

大小:67.17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9-05-11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_第1页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_第2页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_第3页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_第4页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管理措施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

2、治理的原则,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环境的义务,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依法承担水污染防治责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和鼓励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第五条 全省实行水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水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行政首长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污

3、染防治规划,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水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所属县级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防治水污染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   (三)拟定地方水污染物排

4、放标准;   (四)建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依法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方案;   (六)按照政府划定的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组织实施断面水质监测;   (七)编制水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调查处理水污染事件和事故;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与调整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核定辖区内水体纳污能力,提出水体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三)监测与分析水功

5、能区的水质状况;   (四)审批新建、改建或者扩大进入地表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管理农药、化肥、农膜和除莠剂的使用;   (二)畜禽和水产养殖的水污染防治;   (三)指导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下列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染防治工作:   发展改革行政

6、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协调环保产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促进相关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工业产业政策,建议和执行高污染行业的准入条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等过程中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防止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在

7、道路运输过程中污染水源;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水源污染突发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的水污染防治监督;   建设、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相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市场环境保护准入制度,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引导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

8、业诚信评价体系,及时公布重大水污染违法情况,逐步淘汰水污染严重的企业。   第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获取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和生活用水以及水环境信息的权利。   对污染或者破坏水环境等危害公众水环境权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章 基本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   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编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