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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三月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800万元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由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投信用担保公司和福建省邮政局(现名为福建邮政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00万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4只基金。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
3、委员会、研究策划部、基金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机构理财咨询部、运作保障部和综合管理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八、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 投资者交纳认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费率 M<50万元1.0% 50万元≤M<
4、200万元0.8% 2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直销和代销时发生的开支,包括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九、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认购确认 基金募集期间,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仅代表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投资者认购成
6、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登记注册机构的认购确认为准。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同时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对账凭证。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认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的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
7、认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已在销售网点有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认购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则对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
8、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认购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