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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转让所得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应如何操作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0日作者:陈文裕来源:中国税务报某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度发生技术转让收入2000万元,转让成本800万元,城建税及附加10万元,合同签订等相关费用90万元(其他未提及税费或事项忽略不计);发生非技术转让业务所得30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公司财务已按规定在总账核算之外的技术转让所得专用账单独归集核算技术转让所得1100万元。但是,企业财务人员与税务代理人员对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该如何确定
2、,以及享受税收优惠应该注意哪些风险有不同看法。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关于该公司技术转让所得的确定,企业财务人员与税务代理人员的意见是一致的。他们都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800+90=890万元)-相关税费10万元=2000-(800+90)-10=1100(万元)。该公司2011年度利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非技术转让业务所得3000万元,二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3行的“
3、利润总额”为3000+1100=4100(万元)。不考虑其它因素,这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是一致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也是以此数为基础。企业财务人员与税务代理人员意见存在分歧,是关于该公司技术转让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适用问题。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公司应依照15%的法定税率减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税务代理人员认为公司应就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执行口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三项有明确的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实
4、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是指居民企业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该公司应就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说明:对已经作为“利润总额”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1100万元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中第三十一行次申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800万元[500+(600÷2)=800](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十六行“减、免税项目所得”申报
5、调减800万元。经过上述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上第二十五行“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100-800)万元,即3300万元。第二十七行“应纳所得税额”为825万元(3300×25%=825)。由于该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中第三十五行次申报“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额为330万元(3300×10%=330),填入主表第二十八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上第三十行“应纳税额”为(825-330)万元,即495万元。享受优惠需满足的几个条件第一,转让技术必须是居民企业。根据
6、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必须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二,必须符合技术转让的范围。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7、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符合减免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必须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技术转让范围的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范围之外的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第三,必须签订合法的技术转让合同。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技术转让应签订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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