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情况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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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种情况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进一步加大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虽然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加大了对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力度,但是,以下十种情况的技术转让所得,仍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引起征纳双方的注意:一、非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主要考虑到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预提所得税优惠政策,甚至可以通过税收协定享受多的优惠,若再给予非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可能加大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在税收待遇上的

3、差别。二、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虽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属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不论是境内技术转让所得,还是境外技术转让所得,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0]111号文

4、件规定: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对未经规定的部门认定登记或审批或审查的,不能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四、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0]1

5、11号文件规定: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得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此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纳税人利用关联关系进行技术转让,从而规避国家税收。例如:2010年A公司将一项专利转让给B公司,取得技术转让所得1300万元。A公司与B、C公司存在关联关系,A公司持有B公司45%股份、持有C公司100%股份,C公司持有B公司55%股份。A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B公司股权之和=45%+100%×55%=100%。因A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B公司股权之和达到100%,所以,A公司从B公司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

6、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五、居民企业取得的非指定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可见,非上述指定范围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六、居民企业取得的5年以下的技术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0]111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

7、月1日起,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符合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对转让5年以下的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能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谓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等享有5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七、居民企业随技术一并转让的设备等非技术性所得,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8、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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