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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华东石油局纪委监察处杜惠平(2012年7月20日)摘要:当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改革阶段和攻坚阶段。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腐败行为呈现出高度组织化、隐蔽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反腐形势不容乐观。本文从当前腐败特点入手,通过阐述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理论背景和现实基础,结合中国石化廉洁风险体系建设,着力阐释了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希望对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有所帮助。关键字: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惩防体系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重要部门中处于支配地位,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不足全国企业总户数0.7%的比例,贡献了国民经济40%的总资产,52%的上缴税金和65%的利润。国有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好坏,直接关乎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关系到社会发展稳定,对党的领导和民心相背有很大影响。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国企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企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是对企业现代管理制度的有益补充,是当前国企预防和惩治腐败建设的有益探索,对于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一、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特点腐败的本质是对人民所赋予的公共权力的滥
3、用。具体到国有企业,是腐败者利用其作为国民资产请托人或管理者的身份,在行政管理、生产经营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对个人利益进行不正当谋取的非法行为。湖北省纪委联合监察厅、国资委在2010年对全省2006年—2010年五年国有腐败案件进行的一项调研中发现,国有企业腐败涉案金额不断走高,从几万、几十万上升到了几百、上千万;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问题突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成为贪腐热点;一把手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涉案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贪腐案件中内外勾结现象增多,“查处一人,牵出一串,端出一窝”的问题逐渐增多。当前,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
4、逐步增多。国有企业腐败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由小打小闹向大额大案转变,二是由59现象向低龄化转变,三是由简单化向复杂化、隐蔽化转变,四是由个体个案向群体群案转变。腐败行为已经不是零散的、独立的个人行为,而是有组织、高度复杂化的集体行为。传统的“事后反腐”、“惩治为主”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复杂的反腐形势。二、国有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特点及不足出现这一趋势固然是国有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根本原因在于惩防体系在教育、制度、监督和惩处等职能方面的缺失和不到位。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廉洁教育上重主体轻客体。权力作为腐败的温床,其主体自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国有企业重视
5、对权力主体的教育,通过对权力主体进行正、反两面教育的形式,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纪律法制教育,从而解决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问题,促使其做到“不为权力所蚀,不为钱物所惑,不为声色所迷,不为人情所误”,真正达到廉洁自律的目的。这种方式固然有助于树立权力主体的廉洁意识,但当前过于重视对权力主体的廉洁教育,而轻视对权力客体的教育,不仅难以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也放弃了权力客体所拥有的对权力主体天然的监督优势。企业职工作为权力客体,与领导干部所构成的权力主体是一对天然的矛盾体。二者的对立平衡有助于形成廉洁自律的风气。北欧、新加坡等国家的反腐败经验表明,通过提高权力客体(公民)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
6、,能使公众认识到腐败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降低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度,自觉加强对腐败行为的监督,从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二是制度安排上重局部轻系统。国有企业现有的一些惩防制度看似周全,但系统性不强,偶然性较大,往往是急需什么就制定什么,急需什么条款就先规定什么条款,造成制度很难具备应有的系统性、一致性和协调性。如现行的《领导人员收入申报制度》,由于缺乏配套性的制度约束而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实施。但从领导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看,几乎没有一个领导人员案发前是实事求是按照个人和家庭实际收入填报的,只有当组织介入调查时,才发现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又比如2008年1月,国务院废除了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
7、工奖惩条例》,但至今仍未出台新的规定,造成企业职工奖惩工作的无章可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纪律的严肃性。三是监督惩处上重主力轻合力。惩防体系的建设,由于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必然要求各个部门、各级单位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目前来看,不少国企还停留“反腐工作和案件查处是纪检部门的事情,与我们无关”的粗浅认识上。“事前不参与,事后推责任”,使反腐工作成为纪检部门的独角戏、责任田。主管部门对反腐败工作疲于应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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