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

ID:36393435

大小:40.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5-10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_第1页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_第2页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_第3页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_第4页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发文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3-1-13执行日期:1993-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五章 结案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生产安全,减少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

2、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境内一切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其所属的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坚持科学管理、文明生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厂(矿)长、经理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

3、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八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生产事迹突出的企业事业单位;对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者发生事故后抢救人员、财产、减轻损失的有功人员,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二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报告。对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者死亡事故,收到报告的部门和工会必须在一小时内按系统逐级转报省有关部门和省总工会。对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

4、大死亡事故,省有关部门应当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主管部门不在我省或者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按前款规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现场。  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以及连续生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纪录或者摄影、录像。  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的同意。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必须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到达现场,有未按时到

5、达现场的,到达现场的部门有权决定清理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和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 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者死亡事故,由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由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会同设区的市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主管部门、省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省总工会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

6、。  主管部门不在我省或者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根据伤亡情况,分别由市、县劳动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  对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  (二)与所调查的伤亡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情况,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7、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预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五条 在事故调查中,应当查明事故性质、发生的原因、过程及人员伤亡情况:  (一)由于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事故,为责任事故;  (二)由于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或者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等活动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为非责任事故。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写出事故调查综合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字。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以后,应当认定事故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的分析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

8、理有不同意见,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结论性意见有不同意见,应当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第十九条 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