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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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中的相关制度关键词:里耶;秦简;汉简;《周礼》摘要:里耶秦简中“金布”一词指秦代的一级国家机构,同时又是职官名称。“金布”职责之一是为国家及私人追讨欠债。这一职责亦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张家山汉简以及居延汉简等简牍。同时,“金布”还负责国家废旧物资的变卖处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损害公物的赔偿等。这些职能都散见于《周礼》。但相比之下,《周礼》的记载显得相对原始、粗糙。也就是说,秦简“金布”的职能继承了先秦古制,更加系统、完善。《文物》2003年第1期发表了湖南里耶秦简的部分释文,其中提到了“金布”这样一个官府机构[1]。此前,根据《汉书》、《晋书》及云

2、梦秦简、张家山汉简等材料记载,我们只知道“金布”是一项法律的名称[2]。现在看来,“《金布律》”当得名于“金布”这样一个管理金钱财物的机构,律条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当然也就和“金布”这个机构的职能有关。我们发现,“金布”的部分职能与《周礼》中的一些制度颇有相似之处。李学勤先生曾经指出,《周礼》中的许多内容明显早于秦汉律,两者之间存在着渊源关系[3]。受此启发,笔者试着对里耶秦简“金布”与《周礼》相关制度的关系作一探讨。请学界师长指正。15一里耶秦简中提到“金布”这一机构的有:J1⑧156:四月丙午朔癸丑,迁陵守丞色下少内谨案致之,书到言,署金布发。它如律令。欣手。四月癸丑水十一刻

3、[刻]下五,守府快行少内。J1⑨1正面:……四月己酉,阳陵守丞厨敢言之:写上谒报,[报]署金布发,敢言之。儋手。限于篇幅,我们与此没有摘录其它与此相关的简文。但从上下文看,秦简此处的“金布”是一个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追讨债务。“金布”这一机构名称的来源与《周礼》中的“泉府”很相似。“金布”中的“金”和“布”都是战国时期秦国货币的名称。云梦秦简《金布律》中有:“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入式者,不行。”“钱十一当一布,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可为证明。《周礼》“泉府”的“泉”也是周代货币的名称。《国语·周语》:“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韦昭注:“古

4、曰泉,后转曰钱。”段玉裁云:“《外府》注云:‘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遍。’《说文·贝部》曰:‘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而行钱。’据许语,钱即泉,秦时易名钱也。……”徐养原:“泉钱同声,古盖通用,秦为废贝之始,非名钱之始也。”孙诒让:“15徐说是也。”[4]需要注意的是,《周礼》中的货币也称为“布”。但这个“布”指的是金属铸币,不是布帛之布。《周礼·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供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郑玄注:“布,泉也。布读为宣布之布。其藏曰泉,其行曰布,取名于水泉,其流行无不遍。”段玉裁说:“布字枲织为本义,宣布为引申之义。”孙诒让说

5、:“凡圆法铸造及赋入之泉此官总掌其入出之事,与泉府为官联也。”[5]《周礼·地官·司市》:“国凶荒札丧,则市无征而作布。”郑玄注:“金铜无凶年,因物贵,大铸泉以饶民。”[6]《周礼·地官·载师》:“凡宅不毛者,出里布。”郑司农注:“里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又说:“或曰:布,泉也。”“里布”之“布”是否一定指货币,本身就值得探讨。但综合《周礼》各处相关记载及学者注释来看,其中作为货币的“布”指金属铸币当无疑问。这与秦律有所不同。“金布”与“泉府”都负责对市场税收所得货币的管理。秦简“金布”的职能之一是负责货币的收藏和管理,尤其是对工商业税收的管理。云

6、梦秦简《金布律》:“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不盈千钱者,亦封印之。钱善不善,杂实之。出钱,献封丞、令,乃发用之。”这里虽没有说明“受钱”的来源,但在张家山汉简《金布律》却比较明白:“15官为作务、市及受租、质钱,皆为缿,封以令、丞印而入,与三辨券之,辄入钱缿中,上中辨其廷。质者毋与券。租、质、户赋、园池入钱县道官,勿敢擅用,三月一上见金、钱数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上丞相、御史。”“诸为私(鹵)盐,煮济、汉,及为私井盐煮者,税之,县官取一,主取五。采银租之。县官给(橐),□十三斗为一石,□石县官税□三斤。其□也,牢橐,石三钱。租其出金,税二钱。租卖穴者,十钱税一。采铁者

7、五税一;其鼓销以为成器,有(又)五税一。采铅者十税一。采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铢二。民私采丹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两,女子四斤六两。”可见,“金布”所收藏货币的很大一部分或主要部分来源于工商业税收。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的“官为作务、市及受租、质钱,皆为缿”这部分内容见于《秦律十八种·关市律》:“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这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金布”负责市场税收货币的管理,这项工作不论是列入《金布律》还是列入《关市律》,都由“金布”负责。在云梦秦律和张家山汉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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