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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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记基础是一个网友提供的对照表,在此表示感谢。文中红字为新法原文,黑字为条例原文,兰字为个人学习笔记,我的学习重点放在了第一章和第二章。本人较懒,旧法及新准则的多数规定全凭日常记忆,没有细翻原文,错误之处还望大家批评指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11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

2、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看到合伙企业,就想到了新合伙企业法中新增加的类型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按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分别缴纳所得税。问题来了,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的法人的所得税怎么交呢?自己也有一些想法,改天开一贴和大家探讨一下。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

3、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后半段实际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企业避税。但这里面仍存在一些问题,该原则似乎只规范了注册地在国外的企业,国内企业如果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不致的话,按新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还应该在注册地纳税,这就又给注册地筹划带来了空间,尽管新法基本上削弱了地区税收优惠而强调行业税收优惠,但地区优惠的影子还是存在的,法29条就可见一斑。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

4、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

6、关规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

7、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什么叫交易活动发生地?以前的税法条文里面似乎很少提到,在买方?在卖方?或是在货物所在地?看来只能等总局明确了。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这个就更麻烦了,仅按劳务发生了似乎太简单化了,举个例子:咨询、运输等劳务发生地如何确认?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8、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实际联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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