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磋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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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磋商程序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海关通知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义务人需自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海关进行磋商的,视为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按照《审价办法》规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

2、,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依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A.同一合同项下分批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B.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C.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海关新估价制度服务进出口企业        伪报价格日趋猖獗    今年3月底,广州海关调查人员查获一宗巨额低报价格走私进口奶粉案。进口奶粉占广州总进口量70%的某集团公司,在2001年进口奶粉时,串通属下某公司开具虚假合同、发票

3、、提单,以每吨低报500-900美元的瞒骗方法,将近两千吨奶粉申报进口,涉案案值3229万元人民币,涉嫌偷逃税440多万元人民币。    执法人员已不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大案了。来自海关总署的信息显示:近年来全国海关每年查获案值排在前10位的走私大要案中,商业瞒骗占了绝大多数。伪报价格是商业瞒骗中最常见的手法之一,与伪报品名、重量等手法相比,这种低报实际成交价,从而少缴应纳税款的手法更具隐蔽性,更受不法分子的青睐。2001年12月11日价格磋商程序价格磋商是指海关在使用除成交价格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在保守商业秘密的基础上,与纳税

4、义务人交换彼此掌握的用于确定完税价格的数据资料的行为。海关通知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纳税义务人需自自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与海关进行磋商的,视为放弃价格磋商的权利,海关可以直接按照《审价办法》规定的方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时,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磋商记录表”。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纳税义务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不进行价格质疑以及价格磋商,依法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A.同一合同项下分批

5、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对其中一批货物已经实施估价的;B.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或者关税及进口环节税总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下的;C.进出口货物属于危险品、鲜活品、易腐品、易失效品、废品、旧品等的。海关新估价制度服务进出口企业        伪报价格日趋猖獗    今年3月底,广州海关调查人员查获一宗巨额低报价格走私进口奶粉案。进口奶粉占广州总进口量70%的某集团公司,在2001年进口奶粉时,串通属下某公司开具虚假合同、发票、提单,以每吨低报500-900美元的瞒骗方法,将近两千吨奶粉申报进口,涉案案值3229万元

6、人民币,涉嫌偷逃税440多万元人民币。    执法人员已不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大案了。来自海关总署的信息显示:近年来全国海关每年查获案值排在前10位的走私大要案中,商业瞒骗占了绝大多数。伪报价格是商业瞒骗中最常见的手法之一,与伪报品名、重量等手法相比,这种低报实际成交价,从而少缴应纳税款的手法更具隐蔽性,更受不法分子的青睐。2001年12月11日起,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海关在估价中全面实施《WTO估价协定》,不法分子更找到可乘之机,伪报价格日趋猖獗。据广州海关透露:今年1至3月,该关查获瞒报货物价格案案值达4300多万

7、元,相当于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案值的4倍。    新旧估价制度对比    据海关有关人员介绍,新旧估价制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确定完税价格的基础、估价方法、估价技术手段等方面的不同。    旧的估价制度确定完税价格的基础是“正常价格”,任何一种进口货物,不论其实际成交条件和成交价格如何,都以假设条件的公开市场销售中可能得到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加入WTO前,我国海关实行的是以最低限价为主要特征的估价技术手段,海关估价对三级参考价格有较大的依赖性,而三级参考价格则更多地体现了最低限价的作用,估价的武断性和随意性比较突出。    实施《W

8、TO估价协定》后,确定完税价格的基础是“成交价格”,任何一种进口货物,只要符合成交价格的条件和要求,其实际成交价格经过合理调整后都可以成为完税价格。    新旧估价制度的不同还体现在我国原来通行的海关估价作业还主要集中在货物实际通关的环节,围绕通关现场和通关的过程展开,这种海关估价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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