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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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同风险防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国曾经施行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总共428条,由总则、分则及附则构成。总则部分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等八项内容。分则部分对买卖合同、供用电、水、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15种典型合同,分别作了详细规定。《合同法》同企业的经营活动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为此针对《合同法》总则的部分问题作以下择要性介绍:一、《合同法

2、》的适用范围:《合同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不同于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2、          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  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两个当事人;做出意思表示;一致。4、   二、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3、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通过传真签订合同,建议签订合同后,补签正式的合同。 三、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等;(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合同的担保;(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

4、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四、要约与承诺:合同的订立一般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缔约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阶段,在整个合同法中关于要约和承诺共有2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3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14条)在要约之前,有的时候还会有要约邀请阶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在学理上很好区别,要约有成立合同的具体确定的内容,要约邀请则不必也不应具备满足合同成立的内容,否则其就成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5、但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区分。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在类型上也是不可能有固定区分的,商业广告通常不是要约,但符合要约规定要求的,则可以是要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案例分析:被告D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隧向原告A公司和其它两家公司B、C发出函电“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公司回函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原告A公司发出函电的同时,也派车给被告送去了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

6、被告之前,被告得知B公司生产的水泥质量好且价格合理,遂向B公司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30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第二天上午,B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被告告知原告,已经决定购买B公司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法院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他就将购买,实际上发出的是要约。原告发货是承诺,双方已成立合同关系,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未构成违约,被告发出的函电是一种要约邀请,原告送货

7、是一种要约行为,因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第三种观点认为,双方已经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因为被告在函电中称“将派人前往购买”。因此,合同的交易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原告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因此,被告有权拒绝收货。确定本案中被告是否违约,首先要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关键是要确定被告发出函电的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主要根据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愿、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交易习惯来区分。根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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