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之劳动合同纠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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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之劳动纠纷类目录工伤住院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工资2工资条上加班费空白辞职后索赔偿获支持3工作时间过短导致医保“天窗”,用人单位被判承担劳动者医疗费3提供虚假学历获聘,劳动合同被判无效5员工私自成立经营同类产品公司,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并赔偿违约金5电工没有完成月饼销售任务被扣工资,洛阳一家酒店被判违法6服务期未满跳槽,员工违反劳动协议被判支付违约金7发出聘用通知书后又撤销,用人单位有违诚信被判赔偿应聘人员损失8聘用退休医生,解聘引发纠纷,公司无故解

2、除劳动协议承担违约责任9员工违反竞业限制,被判承担违约责任10离岗待退期间又找工作,要求新单位缴纳社保费一审被驳回10无故拒签合同书,劳动关系可解除12以工资已含为由拒交社保金,法院判决约定无效应缴纳12丢失职工人事档案,单位被判赔偿损失13报纸公告开除职工引纠纷,告知事项未穷尽企业败诉13公司延期签订劳动合同被起诉,四民工获赔双倍工资14用工期间不签书面合同,家电公司被判赔偿双薪15社保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企业只需向女员工支付差额部分16两单位丢了档案,原职工无法就业,法院判决单位赔偿17车

3、辆挂靠营运中劳动关系的认定18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21工作22年被告知不再续签合同,起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获支持23员工休假被辞退,诉请赔偿获支持23开除职工缺依据,程序不当被撤销24用人单位虽分立,劳动合同仍有效24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工作,法院判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5打工染上职业病,公司注销没人管,矽肺病患者向股东索赔获得支持26辞职还是离职,一字之差引发诉讼纠纷26承诺办理北京户口不兑现北师大出版社遭诉被判赔28大学生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和对抗劳动合同29合同约定保险代理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4、法院判决约定无效30短信请假却被视为旷工,女职员讨说法未获支持31证据有涂改不予采信,保洁员追索加班费败诉32发型师手持考勤表,追索加班费胜诉32用人单位举证不能,导购员追索加班费胜诉33劳动赔偿金在劳动监察中的适用问题33仓管员未婚先孕被除名,法院判决撤销单位决定35退休人员竞业限制期内竞业限制条款的解除37工伤住院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补发工资邓某于1996年3月18日与原告云南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6月8日,邓某在公司下属单位工作过程中,被两辆

5、矿车挤压,邓某的安全帽被挤碎,头部受伤,但无明显外伤。邓某受伤后到公司所属医院住院一周,经检查,结论为:“头部无骨折”。在公司职工事故分析会上认定为按微伤处理。1997年3月17日合同到期后,邓某与公司一年续签一次合同。至2003年3月31日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邓某于2001年11月19日因病住院,至2006年12月31日出院期间邓某一直在公司下属的医院住院治疗。2001年12月12日邓某之伤经医院诊断为头颅外伤和神经官能症。后又经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诊断为颅脑外伤后综合症,并多次被医院诊断为

6、焦虑性神经综合症、脑外伤综合症。2003年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公司方电话通知邓某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但双方并未办理相关的手续。邓某一直在公司医院进行治疗,直至2006年12月31日出院。2007年2月8日,邓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与公司的工伤待遇纠纷。劳动仲裁委员受理后于同年8月3日作出裁决:一、由被诉人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由被诉人补发申诉人2003年4月起至今的病假工资。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于2007年8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

7、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2003年3月31日合同到期后,被告邓某收到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故可以认定被告邓某于2007年2月8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故原告主张本案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该法官同时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本案中,被告邓某自2001年1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一直在公司医院住院治疗。据此,可以认定原告

8、公司与被告邓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2006年12月份邓某出院时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告邓某自1996年3月至2006年12月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0年,公司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法院可以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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