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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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例实例分析1、王某是湖南某中学高二学生,暑假回家不久感觉头疼、四肢乏力。经医院化验检查,王某为蚊虫叮咬引起的乙型脑膜炎,需住院治疗。王某的父母认为王某住校期间被蚊子叮咬得浑身是红点,所以学校应为其支付医疗费;而校方认为,不能确定王某是在学校被蚊子叮咬引起脑炎,在学校之外也可能被叮咬,所以不能由学校承担责任。问题:学校应付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分析要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因果关系合伙案例2、王某是河南省安阳县某村农民,多年来从事木工副业。2003年,王某与河北省某公司联

2、系了一批细木条加工的生意,便约同村的另一位木匠李某一同做。动工第二天,李某在用电锯加工木条的过程中不慎锯伤了右手的拇指和食指两根手指,后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合伙案例李某认为自己作为王某的雇工,工作期间受伤,应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向王某提出要求;王某则认为李某与自己是合伙关系,所以应共同承担责任。两者发生争议,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依据原告:生意由被告联系,工作场所和机器设备由被告提供,且被告答应做完活以后支付给其报酬。被告:与原告口头协议活做完后平分利润。分析要点合伙关系的认定雇主责任合伙责任受害人自身过错

3、合伙事务本身的风险自认与认诺自认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就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不进行争执的意思表示。认诺是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承认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须举证。自认与认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无须举证。1992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

4、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须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2001年《证据规定》第8条朝阳医院产妇死亡事件3、2007年11月21日,在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医院,一产妇因重感冒在临产过程中,发生危急状况。根据产妇情形,医院告知产妇丈夫需做剖腹产手术,但丈夫害怕担责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医院不好擅自决定做手术,于是向上级汇报情况,上级答复:家属不签字,不宜做剖腹产手术,按顺产常规予以抢救。根据上级指示,医院随后按顺产对产妇进行抢救治疗,结果三小时后,产妇与胎儿一起殒命。相关法律法规1994年2月26

5、日,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

6、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地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

7、的赔偿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民法通则》第130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

8、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相关法律法规1999年5月1日施行的《执业医师法》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初一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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