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

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

ID:36233688

大小:4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05-07

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_第1页
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_第2页
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_第3页
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_第4页
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试论夫妻侵权的民事救济  [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婚姻家庭关系也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婚姻家庭中,夫妻作为最主要的主体,发生矛盾和冲突是正常而普遍的现象。夫妻间的侵权作为家庭矛盾的一个方面,不可避免的普遍存在。依据传统,家庭矛盾一般要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正所谓“法不如家门”,除非夫妻间的侵权,超过必要限度,以至夫妻双方无法容忍,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受害方才可能得到民事救济。然而这并不符合婚姻的本来目的。如何防患于未然,制止夫妻间的侵权行为,使蚁穴不至溃堤,这就需要及时对夫妻间的侵权行为进行民事

2、救济。笔者从夫妻侵权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夫妻侵权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区别,阐述里建立夫妻侵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可能性和适用条件,并就如何对夫妻侵权这种特殊性侵权行为进行救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受“法不入家门”的影响,无论是我国1950年的《婚姻法》、1980年的《婚姻法》,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4月对婚姻法的修正,都缺少对家庭成员内部侵权行为民事救济的规定。造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的一些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无法得到落实和维护,不仅妨碍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影响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笔者,就实践中出现的夫妻侵权问题

3、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建立夫妻间侵权的民事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探讨,并对夫妻间的侵权行为进行民事救济的条件和方式,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一、夫妻间侵权的概念和内涵。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具有彼此忠实的义务,夫妻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婚姻住所决定权,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有日常的家事代理权等,这些权利与义务是调整夫妻关系基本的法律准则。所谓夫妻之间的侵权,即配偶之间的侵权。是指具有合法

4、婚姻关系的夫妻,实施了危害配偶另一方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使对方的人身、财产乃至精神方面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有的学者认为夫妻间的侵权应作狭义理解,仅指夫妻一方侵害了另一方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财产权。笔者认为夫妻间的侵权,的确以侵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财产权为主,但夫妻作为独立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义务是广泛的,夫妻间的侵权,不仅仅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身份权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财产权。如家庭暴力侵犯的就是夫妻一方的人格权和健康权,这种侵权虽然是夫妻间的侵权,但并不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

5、身份权或财产权。因此,夫妻侵权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项是基于婚姻而产生的权利,另一项是夫妻作为平等的一般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夫妻之间侵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侵权行为的主体为配偶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这是一种基于婚姻关系的存在而实施的特殊侵权行为,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侵权行为的特定性,同居关系和其他非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之间的侵权;第二,侵权行为的主观方面具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有学者认为夫妻侵权具有特殊性,在主观方面应有特殊要求,主张过时行为不构成夫妻间的侵权;第三,侵权行为的客体是夫妻一方人身权和财产权;第

6、四,侵权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夫妻间的一方实施了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五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为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外,夫妻间的侵权还具有一些自身独特的特点:一是由婚姻关系的特定性决定了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同一性,夫之权利乃妻之义务,一方对其权利的非法行使便可造成对他方的侵害,而且侵害只要是针对夫妻身分利益的即可构成,它并非以发生有形物的损害为要件。二是夫妻间的侵权往往带有对伦理道德的否定性,即夫妻间的义务有些并非来自法律,而是伦理道德上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承担靠的是伦理道德而非法律,因此,对这种义务的否定实际上就是对伦理道德的

7、否定,例如,夫妻之间性忠实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侵权根据方式不同分为两种类型:第一,以作为方式形成的侵权,其中包括一方违背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与婚外异性同居给另一方造成的精神及物质方面的损害;一方剥夺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所造成的物质及精神利益上的侵害;一方以作为方式妨害他方行使生育权而造成的损害(如未征得配偶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配偶中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包括由此造成的身体与精神上损害);一方滥用夫妻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等。第二,以不作为方式

8、形成的侵权,其中包括以不作为方式否定夫妻之间的同居权利为他方造成的精神方面的损害;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给他方造成的损害;在应当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放弃权利的行使而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害,等等。  二、夫妻间侵权行为的民事救济与离婚的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