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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1
《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更新与撰写(程向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程向阳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更新与撰写与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与人事制度相关的新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风险分析l身份证、学历证虚假l简历虚假l带病入职l形成了非法的双重劳动关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应对策略l设计好员工履历表,含(真实性、背景调查)l统一体检或健康证l学历证、身份证审核l背景调查l职业信用担保l离职证明与承诺书规章制度制定与公示的新规定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
2、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
3、以修改完善。30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应对策略l尽量和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保持良好的沟通。l把必要的的有关条文写入劳动合同中,变成相应的合同条款(附件)。l建立企业的规章制度建立,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签到表(身份、姓名)、会议记录(记录员、签字确认)等。选择完善的公示方式:A:劳动合同约定:甲方下列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相关规章制度穷举(必须名称完全一致)B:员工手册等的签收:必须写明时间、本人签字C:规章制度传阅确认单:已阅并愿自愿遵守,签字、时间D
4、:规章制度修改后的公示:开会(开会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签到表)E: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纸化办公:在内网的栏目公布,员工定期阅览,有争议时,请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制度的发布位置与时间,公证书、劳动合同组合示证具体操作l规避制定程序风险:实施前修订制定的民主程序:HR起草--各部门审阅--员工建议公示或告知有关建立劳动关系的新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等(第9、84条)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
5、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风险分析l管理难度加大了l无法保证获得合理赔偿企业应对策略1.约定损害遗失赔偿制度302.约定赔偿方式3.根据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职工本人自愿原则收取风险抵押金、全员入股等不属于上述要求的范围,但不得以结束劳动关系为条,件强制员工缴纳4.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缴纳方式5.公司购买员工职业信用担保服务6.购买雇员忠诚险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第16、17、81条)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
6、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它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它事项。
7、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风险分析l不发放劳动合同按81条处罚,或被仲裁认定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l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l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l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并要求离职经济补偿金30企业应对策略l依法签订(含
8、必备条款)并发放劳动合同l合理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岗位),工作内容约定重点之一:l合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l合理约定劳动报酬(化);l社会保险缴纳地点约定;l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地及法规适用地约定试用期新规定(第19、20、21、83条)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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