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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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引言  从9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保险业推出一种名为保证保险的新险种。例如机动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由于保证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发生分歧。本文的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提供参考意见。  一、什么是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

2、的人。"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亦即从银行借款用于购买机动车的买车人。  (二)保证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按照这一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保证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不同的人,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被保险人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  (三)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

3、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  (四)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我们看到,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是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而此债务的履行对借款合同的债权人有利,对借款合同的债务人不利。可见,在现实中的保证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自己对于保险标的并不具有保险利益,与保险法第十二条关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显然不合。  (五)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

4、事故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借款合同债务的不履行,即债务人违约。  按照保险法原理,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的、偶然发生的危险,换言之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应不受保险合同当事人主观方面的影响。但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自己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此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取决于投保人自己的主观意愿。如果投保人履行债务,保险事故就不发生;反之,投保人不履行债务,保险事故就发生。而投保人不履行债务,除遭遇死亡、丧失劳

5、动能力、陷于破产等特殊情形外,均属于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可见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与保险法原理不合。  (六)小结  因为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事故,是投保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主要是由投保人主观方面决定的,不符合关于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事故的保险法原理。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现今所谓保证保险合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合同。又由于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之是否发生,实际上是由投保人主观方面决定的,因此保证保险本身就包含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债务,造成保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换言之,保证保险本身包含保险诈骗的危险。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

6、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二、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  在保险实务中,与保证保险类似的是信用保险,二者容易混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均以债务履行为保险标的,均以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为保险事故,差别仅在于投保人不同。在保证保险,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在信用保险,投保人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  在信用保险,投保人(债权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之是否发生,不受投保人(债权人)的影响,属于客观存在的不确定风险。实质上是,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将债务不履行的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因此,信用保险,完全符合

7、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利益的规定,属于真正的保险合同。  在保证保险,投保人(债务人)对于保险标的(债务履行)不具有保险利益,且保险事故(债务不履行)之是否发生,实际上取决于投保人(债务人)的主观意愿,不符合保险事故必须是客观的不确定风险的基本原理。保证保险不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利益的规定,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险合同。  三、保证保险合同的定性和法律适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我们已经看到,所谓保证保险,与保险法原理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多有不合,因此所谓保证保险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保

8、险。当事人订立保证保险合同,是借用保险合同的形式,实现担保债务履行的目的。换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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