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分析与防范对策 毕业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刑事冤假错案成因分析与防范对策院(部):法政学院专业:法学班级:法学071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完成日期:2011年5月14日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论文目录摘要IIABSTRACTIII一、前言1二、刑事冤假错案的内涵与特征1(一)刑事冤假错案的内涵1(二)刑事冤假错案的特征2三、刑事冤假错案的危害2(一)人权保障角度2(二)司法公信力角度3四、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分析3(一)公、检、法三机关关系角度3(二)证据与冤假错案的关系角度4(三)刑讯逼供与冤假错案关系的角度5(四)公、检、法的考核机制的角度6(五)控
2、辩双方权力失衡的角度6五、刑事冤假错案的防范对策7(一)立法机关应完善立法7(二)完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7(三)遏制因刑讯逼供导致的冤假错案7(四)提高全社会人民的法治意识9(五)把沉默权原则规定到刑诉中9六、结论9谢辞11参考文献1212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论文摘要近几年来,刑事冤假错案日发频繁,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案件,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难免会想这样的错案竟然会在现代社会发生?尽管刑事错案的数量并不多,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微乎其微,但是它对司法的公正性影响却是极大的。在当今法治社会的土壤里,
3、刑事错案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其背后的形成机制是怎样的呢?如何有效地解决和避免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切实保障人权,树立司法威信,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刑讯逼供;侦查观念;公检法机关的构造;诉讼证明12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论文CauseAnalysisandSolutionMethodsofCriminalUnjust,FalseandErroneousCasesABSTRACTInrecentyears,criminalcase,forexampleSheXiangLincase,suchashairfre
4、quentlyZhaoZuoHaicaseandothercases,thenewsmedia,getattentionandallcirclesofthesociety,peopleinevitablythinksuchacrimeinmodernsocietyshouldhappen?Althoughthenumberofcriminalcrimeisnotmuch,inallcriminalcasesofproportionof,butitisraretoseethejudicialfairnessofinflue
5、nceisgreat.Intoday'sgovernmentbylawsociety'ssoil,criminalcrimeagaintohappen,what'sbehindtheformationmechanismishow?Thispaper,startingfromthelitigationstructure,carriesauthorityjudicialproofetcmultipleAnglediscussesthereasonsfortheformationofcriminalorcase.KeyWord
6、s:torture;Investigationconcept;Thetectoniccarriesauthority;Judicialproof12山东建筑大学毕业论文一、前言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略。它要求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确立法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严格依法办案,致使在社会生活中冤假错案屡见不鲜。如赵作海案、佘祥林案等等。这几起案件均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每一起案件当时看起来都是“铁证如山”,但因为发现了真凶或受害人突然现身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一起起惊天冤案才得已重见天日;二、很多案件
7、都不同程度存在刑讯逼供,就像贺卫方教授曾提到的,“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这个凶残的犯罪分子终于供述了罪行”,这一个星期的“突审”包藏着怎样的内幕?三、所谓的“铁证”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案件主要是以口供为准,有的案件证据的采集程序不公开,鉴定材料存在问题等。以上种种是造成冤假错案出现很重要的原因。本文试通过多个角度和层面探究刑事冤假错案的产生原因,试图通过对刑事冤假错案产生原因分析来恰当的规避这些错案,以达到更好的保护和尊重人权,真正树立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树立法律在人民心中的权威。对于建设法制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
8、重要意义。二、刑事冤假错案的内涵与特征(一)刑事冤假错案的内涵据了解,目前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只有错案一词有法律界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错案是指检察官在行使职权、办理案件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或者在办理案件中违反法定诉讼程序而造成处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