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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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义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优化金融产业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新兴金融聚集区,加速推动“一区一城一园”三大金融平台建设,助力高精尖产业发展,推动首都产业金融中心、北京市金融(融资)租赁聚集区建设,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5月22日以后,在本区新注册或新迁入并纳税的金融机构。(一)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和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非金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机构。(二)由北京市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三

2、)体现营运中心、投资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对一定区域内的下属机构和关联机构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功能性总部金融机构,可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支持。(四)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并在本区注册登记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9的管理企业(其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公司也在本区注册登记,且累计实收资本在10亿元以上),可参照金融机构,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支持。(五)经顺义区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从事投资类、资产管理类、金融科技类、金融服务类等业务且统计登记属于金融业并具有结算功能的类金融机构,报请区政府审议后,可参照第四条第四

3、款,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支持。第三条优化金融产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一)搭建政金企交流合作平台。协调区内资源,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二)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为金融机构在本区创新金融产品提供服务。(三)建立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绿色通道。在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账户开立和政策兑现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四)建立金融机构负责人奖励机制。依据区内金融机构对区域经济贡献和金融招商引资贡献,对其实行年度考核并予以奖励;针对区域内大工程、大项目、大企业多的特点,鼓励金融机构组建银团拓展业务。(五)建立高管人员综合服务机制。加

4、快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吸引优秀人才,对金融机构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第四条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9(一)按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补助10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补助2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0万元。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新迁入京且在顺义区注册的金融机构,参照上述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本条所称金融机构

5、,特指经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二)功能性总部金融机构为独立法人的,按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补助25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补助1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500万元。功能性总部金融机构为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的,按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补助250万元,10亿元(含)-15亿元内的补助500万元,15亿元(含)以上的补助750万元。若无固定资产投资,按机构落地顺义的上一年度区域经济

6、贡献,1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内的补助25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9对于在顺义区新设的独立核算的支行(一级管辖行)、财险支公司、证券公司营业部、典当公司等,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20万元。(三)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在顺义区新设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在支持科技、金融、文化创意等服务业以及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过程中,根据其实际投资规模对基金管理人给予激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给

7、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万元;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750万元。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本地企业挂牌上市的,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30亿元(含)-50亿元以内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750万元。(四)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公司、交易中心按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补助25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10亿元(含)-3

8、0亿元以内的补助1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2500万元。第五条9金融机构自正式经营之日起,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之间的,按其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的6%予以扶持;当年实现区域经济贡献在500万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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