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6025609
大小:134.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4-28
《20101213商 品房买卖合同12[1]9》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广西灵山县物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157号营业执照注册号:450721200000175企业资质证书号:4506C0197法定代表人:陈力克邮政编码:535400联系电话:0777—65261886516288委托代理人:×地址:×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
2、:×邮政编码:×电话:×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灵山县县城城区友谊路、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8793.49m²,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自2004年11月16日至2074年11月16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物博·嘉
3、华豪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2010)年450721201000759号,施工许可证号为452824201011220101(112)。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灵建预售许字【2010】()第013号。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属框架结构,层高为,
4、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7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米元,总金额(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第
5、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该房以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时,买受人不退房,售房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2
6、)17(3)(4)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7、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本合同签署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全部房价款,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171、分期付款。2、其他方式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定金)。余款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佰拾万仟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在办理完按揭手续时即前付清。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
8、第1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